列印時間:113/04/26 05:38

法規名稱: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民國 109 年 07 月 0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09 日
第 14 條
申請設置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案件經審查合格,由主管機關發給網
路設置核准文件及頻率使用證明。
前項頻率使用證明之有效期限與網路審驗合格證明同。
管理者設置使用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應依主管機關核定之設置計
畫辦理。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