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5 12:18

法規名稱: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民國 109 年 07 月 0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09 日
第 18 條
申請設置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並製作電子檔
(PDF 或 ODF  格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申請書。
二、設置計畫書。
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設立文件影本。屬政府機關或學校者,免附
    。
四、所提供之服務,須經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特許、許可或核准之相關
    證明文件影本。
五、擬計劃向用戶預收費用者,其履約保證之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