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0 16:33

法規名稱: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民國 109 年 07 月 0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09 日
第 4 條
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設置目的,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測試電信網路系統相關設備之型式認證所需技術。
二、開發或測試各類電信網路之通信或加值服務,以研發服務之種類及內
    容。
三、研究、發展或測試電信網路系統之技術或相關設備,以因應技術研發
    之需要。
四、供本身或用戶於特定實驗場域設置之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上開發、
    測試電信服務以外之服務或應用。
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設置目的,應為驗證該電信服務可供商業使
用,並得包括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設置目的。
前項電信服務,以電信事業所未提供者為限。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