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5 13:23

法規名稱: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民國 109 年 07 月 0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09 日
第 43 條
管理者應採取必要之防範措施,以確保不致干擾合法設置之既有電信網路
及電臺;如發生干擾時,主管機關得命管理者暫時停止使用;未依命令辦
理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網路設置核准或網路審驗合格證明。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