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級域名註管機構得委託受理註冊機構分配網域名稱予註冊人;網路位址 註管機構得委託網路位址代理發放機構分配網際網路位址予註冊人。 國碼頂級域名註管機構應於委託契約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內,將受理註冊機 構名單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國家級網路位址註管機構應於委託契約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內,將網路位址 代理發放機構名單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表徵我國頂級域名註管機構應自行管理受理註冊機構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