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6 02:06

法規名稱:
微波電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3.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
3.1 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如附表。
3.1.1 頻率穩定度及規範值。
3.1.2 射頻單體輸出功率及規範值。
3.1.3 發射頻譜及規範值。
3.2 測試規定:
    若申請人送審之設備係採用最新之技術或國外標準組織訂定之標準,
    而附表未列出該設備之測試項目或經測試後結果不符附表之合格標準
    時,得檢具完整技術資料或國外標準機構訂定之標準技術規範併同測
    試報告送請主管機關評估是否接受。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