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8 15:51

法規名稱:
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0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2 日
第 3 條
申請設置電信網路者(以下簡稱申請人),以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經營計
程車客運業或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之法人或團體為限。
前項申請人於其申請設置基地臺所在地之同一計程車營業區域內之車臺數
量,應達一百五十臺以上。
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得視當地特性,於會商主管機關後,不受前項限制,公
告調整車臺數量。
申請人為依法核准設立之身心障礙團體、法人者,其前項車臺數量之規定
,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訂定之。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