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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審驗技術規範 (民國 109 年 07 月 23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3 日
3.審驗項目及審驗原則審驗項目分為一般審驗及射頻審驗。
  審驗原則為大型基地臺採抽樣審驗,依「基地臺審驗抽樣基準」辦理抽
  樣檢驗作業,並依其「4.3 決定抽樣等級」規定之「基地臺普通檢驗項
  目抽驗基準表」決定抽樣檢驗數量。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