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6 17:37

法規名稱:
行動通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民國 112 年 07 月 1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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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測試環境條件
5.1 第 6  點測試項目之溫度與濕度條件:
5.1.1 常態環境溫度範圍為+15℃至+35℃,濕度範圍為 25 %至 75 %。
5.1.2 極端環境溫度範圍為-10℃至+55℃,其他規定應符合 IEC60068-2-
      1 與 IEC60068-2-2 。
5.1.3 在極端環境溫度,終端設備若可通電開機,則不得無效使用第 3  
      點規定之頻段。
5.2 電壓條件:
    終端設備之電源電壓應於低極端電壓與高極端電壓之間。終端設備審
    驗申請者應宣告其標稱電壓( nominal)、低極端電壓、高極端電壓
    與關機電壓。若終端設備可操作在一種或多種電源,其低極端電壓不
    得高於下表限制值,高極端電壓不得低於下表限制值。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