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9 14:59

法規名稱:
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民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第 15 條
支援功能項目應細分為網路管理、電力、物料管理、帳務處理、客戶服務
、行銷、佣金或代理費、安裝與設定、產品開發及其他支援功能等項目。
無法歸屬至前段項目者,應設立與其相關之支援功能項目。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