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5 13:20

法規名稱:
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民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第 33 條
內部共置資產應依其預期使用量分攤至各種電信服務。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