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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民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第 38 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之資金成本率應反映其投入資金之機會成本。
經營多種電信服務者,應依個別服務財務風險及營運風險,分別計算各種
服務之資金成本率。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