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30 22:12

法規名稱:
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民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第 6 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執行分離會計時,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成本、收入與資產之歸屬與其發生原因間應具攸關性。
二、成本、收入與資產之分離應以公平合理方式處理。
三、前後會計期間之成本、收入與資產分離處理應一致。
四、成本、收入與資產歸屬所依循之方法應確實合理。
五、使用抽樣方法時應符合統計原理。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