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7 13:49

法規名稱:
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民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第 7 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執行分離會計時,應以其依據本準則規定所設立之會計制
度而產生之會計紀錄及其營運資料為基礎。
前項所稱營運資料包括網路架構、網路使用量、網路容量、各種服務數量
與其對應之收支金額及其他與營運相關之資訊。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