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4 03:27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補助推動通訊傳播產業創新研究發展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民國 107 年 04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03 日
十一、原始憑證之保存管理及銷毀,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憑證之保存及管理應依會計法相關規定辦理,原始憑證應專冊裝
        訂。
  (二)報經同意得留存受補助單位之原始憑證,其銷毀應依會計法規定
        辦理,已屆保存年限之銷毀,並應函報本會轉請審計機關同意。
        如遇有提前銷毀或有毀損、滅失等情事時,應敘明原因及處理情
        形,函報本會轉請審計機關同意。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