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補助單位申請推動通訊傳播產業創新研究發展計畫所提計畫經費之 編列,應依本會推動通訊傳播產業創新研究發展補助經費編列原則及 基準辦理(附表一)。 補助計畫經費經核定後,除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並應依照契約 及計畫經費核定所列補助項目範圍及計畫執行期間內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