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7 16:17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款項分配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5 月 25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25 日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
    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
    政府)款項之合理分配、有效運用及平衡地區有線電視之發展,特訂
    定本要點。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