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5/07/22 09:18

法規名稱:
第 37-5 條
經營者應依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之有關規定提供平等接取服務。
第 37-6 條
(刪除)
第 37-8 條
(刪除)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