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8 13:34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構)查詢電信使用者資料實施辦法
(民國 96 年 07 月 20 日修正)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電信事業,係指以經營電信服務供公眾使用,並經國家通訊傳 播委員會發給特許執照或許可執照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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