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3 12:20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天然災害及緊急事故應變辦法
(民國 88 年 07 月 09 日修正)
英
第 1 條
本辦法依有線廣播電視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