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08:44
法規名稱:
公眾電信規費收費標準
(民國 100 年 05 月 03 日修正)
英
第 2 條
公眾電信規費之項目包括第一類、第二類電信業務及供公眾通信使用之海 岸電臺、地空數據通信電臺等審查費、審驗費及證照費,其費額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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