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電信法第七十條規定訂定之。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規費,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證照費、電 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之證照費及審查費。
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者,應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規費收費 基準表 (如附表,以下簡稱收費基準表) 向交通部電信總局 (以下簡稱電 信總局) 繳交證照費;申請換發或補發經營許可執照者,亦同。 前項證照費已包括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之審查費。
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者,應依收費基準表向電信總局繳交證 照費;申請補發進口許可證者,亦同。 前項證照費已包括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之審查費。 經由網際網路申請前項進口許可證者,應依收費基準表繳交審查費,不需 依第一項規定繳交證照費。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