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查核小組由本會相關各處、室組成,其成員及分工如下:
(一)召集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指派。
(二)小組成員:由本會綜合企劃處、技術管理處、法律事務處、秘書室
、人事室、政風室、會計室派員參與,並得視專案需要聘專業會計
師協助。
(三)小組聯絡窗口:政風室,負責本會對技術中心之聯繫與行文作業。
(四)查核項目之分工:
1.董監事是否定期改選:政風室、綜合企劃處。
2.董監事會議之運作、管理方法、有無違反許可條件、組織章程修
正:法律事務處。
3.業務計畫之執行、公益績效:技術管理處。
4.會計帳目、財務狀況:會計室、綜合企劃處。
5.財產保存、保管運用情形、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秘書室。
6.本會退休人員再任技術中心職務事宜: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