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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運動產業內容及範圍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2 月 13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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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類別

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
內容及範圍

一、職業或業
餘運動業

教育部


從事職業或業餘運動及競賽之行業,如
職業或業餘運動聯盟、團隊、個人運動
員等。
二、運動休閒
教育服務







教育部








一、從事對群體或個人提供運動及休閒
教育(指導)服務之行業,如各種
球類運動、啦啦隊、體操、馬術、
游泳、武術、圍棋、紙牌遊戲(橋
牌等)、瑜珈等教育服務。
二、從事其他運動服務之行業,如不須
以自有運動場所而籌辦之運動活動
、運動裁判、登山嚮導及其他運動
輔助服務。
三、運動傳播
媒體或資
訊出版業







國家通訊傳
播委員會
教育部



從事將自製(如地方新聞、現場報導)
、自外購買(如影片、紀錄片)或取得
並授權他人播送之完整電視或廣播頻道
運動節目、透過公共電波或衛星傳播影
像及聲音,供公眾直接收視之行業(包
括衛星廣播電視運動節目供應業)。
文化部


從事運動相關新聞紙發行、雜誌(期刊
)及圖書出版,以印刷、電子、有聲書
或網路等形式發行之行業。
四、運動表演




教育部




群體或個人,藉由展現本身運動型式技
巧及技術,或以搭配表演方式供現場(
電子媒體)觀眾欣賞娛樂相關表演行業
,如運動舞蹈、水(冰)上芭蕾、武術
、拳擊等。
五、運動旅遊



教育部
交通部


從事提供消費者參與運動、觀賞運動賽
會、參訪運動設施或景點及其他以運動
為主要旅遊觀光服務而領有執照之旅行
業。
六、電子競技



教育部
經濟部


以數位遊戲運動競技從事選手培養、教
練培育、競技教學、軟體出版、賽事之
舉辦、宣傳及轉播等行業(不包括博弈
之數位遊戲)。
七、運動博弈

教育部

從事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所定之運動彩券
相關行業。
八、運動經紀
、管理顧
問或行政
管理業










教育部













一、從事代理運動員簽訂合約、規劃事
業發展等經紀服務之行業。
二、從事提供企業或其他組織有關運動
管理問題諮詢及輔導之行業,如運
動財務決策、運動行銷策略、運動
人力資源規劃、運動生產管理等顧
問或行政管理;提供運動公共關係
服務、運動認證服務、職缺媒合服
務之行業。
三、從事體育學術研究、全民運動推廣
、競技實力提升、國際體育交流、
運動設施興建與經營管理或其他有
關體育業務為目的之社團法人或財
團法人。
九、運動場館
或設施營
建業







教育部





從事室內(外)運動場館經營管理之行
業,如球類運動場館、室內(外)游泳
池、拳擊館、田徑場、健身中心及賽車
場等經營管理之行業(以自有運動場所
從事籌辦職業或業餘運動競賽亦歸入本
類)。
內政部
教育部

從事室內運動場館建物興建、改建或修
繕等行業;各種室外運動(球)場土木
工程興建、改建或修繕之行業。
十、運動用品
或器材製
造、批發
及零售業





經濟部








一、從事各種材質體育用品及配備製造
、批發及零售之行業(含運動服飾
及運動鞋,不包括符合藥事法規定
之醫療器材製造、批發及零售業)

二、從事電子競技遊戲專用電腦及其週
邊設備、通訊傳播設備、視聽電子
產品、資料儲存媒體設備等製造、
批發及零售之行業。
十一、運動用
品或器
材租賃

經濟部



從事運動用品或器材租賃,以收取租金
作為報酬之行業(不含符合藥事法規定
之醫療器材租賃業)。

十二、運動保
健業


教育部
衛生福利部


從事運動防護、運動保健、防護保健用
品及器材產銷指導管理等,提供一般消
費者及從事體能運動者專門知識管理或
技術能力之行業。
十三、其他經
中央主
管機關
認定之
產業
 
附註:
一、對運動產業內容及範圍有疑義者,得申請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為產業認定之。
二、產業內容及範圍之產業類別,有涉及二個以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者,或該產業類別未列之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者,由運動產業
發展條例主管機關會同各該相關機關認定。
┌──────┬─────┬─────────────────┐

│ 產業類別 │中央目的事│ 內容及範圍 │
│ │業主管機關│ │
├──────┼─────┼─────────────────┤
│一、職業或業│教育部 │從事職業或業餘運動及競賽之行業,如│
│ 餘運動業│ │職業或業餘運動聯盟、團隊、個人運動│
│ │ │員等。 │
├──────┼─────┼─────────────────┤
│二、運動休閒│教育部 │一、從事對群體或個人提供運動及休閒│
│ 教育服務│ │ 教育(指導)服務之行業,如各種│
│ 業 │ │ 球類運動、啦啦隊、體操、馬術、│
│ │ │ 游泳、武術、圍棋、紙牌遊戲(橋│
│ │ │ 牌等)、瑜珈等教育服務。 │
│ │ │二、從事其他運動服務之行業,如不須│
│ │ │ 以自有運動場所而籌辦之運動活動│
│ │ │ 、運動裁判、登山嚮導及其他運動│
│ │ │ 輔助服務。 │
├──────┼─────┼─────────────────┤
│三、運動傳播│國家通訊傳│從事將自製(如地方新聞、現場報導)│
│ 媒體或資│播委員會 │、自外購買(如影片、紀錄片)或取得│
│ 訊出版業│教育部 │並授權他人播送之完整電視或廣播頻道│
│ │ │運動節目、透過公共電波或衛星傳播影│
│ │ │像及聲音,供公眾直接收視之行業(包│
│ │ │括衛星廣播電視運動節目供應業)。 │
│ ├─────┼─────────────────┤
│ │文化部 │從事運動相關新聞紙發行、雜誌(期刊│
│ │ │)及圖書出版,以印刷、電子、有聲書│
│ │ │或網路等形式發行之行業。 │
├──────┼─────┼─────────────────┤
│四、運動表演│教育部 │群體或個人,藉由展現本身運動型式技│
│ 業 │ │巧及技術,或以搭配表演方式供現場(│
│ │ │電子媒體)觀眾欣賞娛樂相關表演行業│
│ │ │,如運動舞蹈、水(冰)上芭蕾、武術│
│ │ │、拳擊等。 │
├──────┼─────┼─────────────────┤
│五、運動旅遊│教育部 │從事提供消費者參與運動、觀賞運動賽│
│ 業 │交通部 │會、參訪運動設施或景點及其他以運動│
│ │ │為主要旅遊觀光服務而領有執照之旅行│
│ │ │業。 │
├──────┼─────┼─────────────────┤
│六、電子競技│教育部 │以數位遊戲運動競技從事選手培養、教│
│ 業 │經濟部 │練培育、競技教學、軟體出版、賽事之│
│ │ │舉辦、宣傳及轉播等行業(不包括博弈│
│ │ │之數位遊戲)。 │
├──────┼─────┼─────────────────┤
│七、運動博弈│教育部 │從事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所定之運動彩券│
│ 業 │ │相關行業。 │
├──────┼─────┼─────────────────┤
│八、運動經紀│教育部 │一、從事代理運動員簽訂合約、規劃事│
│ 、管理顧│ │ 業發展等經紀服務之行業。 │
│ 問或行政│ │二、從事提供企業或其他組織有關運動│
│ 管理業 │ │ 管理問題諮詢及輔導之行業,如運│
│ │ │ 動財務決策、運動行銷策略、運動│
│ │ │ 人力資源規劃、運動生產管理等顧│
│ │ │ 問或行政管理;提供運動公共關係│
│ │ │ 服務、運動認證服務、職缺媒合服│
│ │ │ 務之行業。 │
│ │ │三、從事體育學術研究、全民運動推廣│
│ │ │ 、競技實力提升、國際體育交流、│
│ │ │ 運動設施興建與經營管理或其他有│
│ │ │ 關體育業務為目的之社團法人或財│
│ │ │ 團法人。 │
├──────┼─────┼─────────────────┤
│九、運動場館│教育部 │從事室內(外)運動場館經營管理之行│
│ 或設施營│ │業,如球類運動場館、室內(外)游泳│
│ 建業 │ │池、拳擊館、田徑場、健身中心及賽車│
│ │ │場等經營管理之行業(以自有運動場所│
│ │ │從事籌辦職業或業餘運動競賽亦歸入本│
│ │ │類)。 │
│ ├─────┼─────────────────┤
│ │內政部 │從事室內運動場館建物興建、改建或修│
│ │教育部 │繕等行業;各種室外運動(球)場土木│
│ │ │工程興建、改建或修繕之行業。 │
├──────┼─────┼─────────────────┤
│十、運動用品│經濟部 │一、從事各種材質體育用品及配備製造│
│ 或器材製│ │ 、批發及零售之行業(含運動服飾│
│ 造、批發│ │ 及運動鞋,不包括符合藥事法規定│
│ 及零售業│ │ 之醫療器材製造、批發及零售業)│
│ │ │ 。 │
│ │ │二、從事電子競技遊戲專用電腦及其週│
│ │ │ 邊設備、通訊傳播設備、視聽電子│
│ │ │ 產品、資料儲存媒體設備等製造、│
│ │ │ 批發及零售之行業。 │
├──────┼─────┼─────────────────┤
│十一、運動用│經濟部 │從事運動用品或器材租賃,以收取租金│
│ 品或器│ │作為報酬之行業(不含符合藥事法規定│
│ 材租賃│ │之醫療器材租賃業)。 │
│ 業 │ │ │
├──────┼─────┼─────────────────┤
│十二、運動保│教育部 │從事運動防護、運動保健、防護保健用│
│ 健業 │衛生福利部│品及器材產銷指導管理等,提供一般消│
│ │ │費者及從事體能運動者專門知識管理或│
│ │ │技術能力之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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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其他經│ │
│ 中央主│ │
│ 管機關│ │
│ 認定之│ │
│ 產業 │ │
├──────┴───────────────────────┤
│附註: │
│一、對運動產業內容及範圍有疑義者,得申請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 機關為產業認定之。 │
│二、產業內容及範圍之產業類別,有涉及二個以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 機關者,或該產業類別未列之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者,由運動產業│
│ 發展條例主管機關會同各該相關機關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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