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第二類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分攤者
主 旨:公告第二類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分攤者。 依 據: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第二類電信事業經營語音單純轉售服務或網路電路服務之營業項目者為普 及服務分攤者,應依規定分攤普及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