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國九十三年九月起固定於每年三月及九月定期受理綜合網路業務等之 執照申請
主 旨:公告自民國九十三年九月起,本部固定於每年三月及九月定期受理綜合網 路業務及電路出租業務 (含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與國際海纜 電路出租業務) 之執照申請。 依 據:行政院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院臺經字第0930027251號函及固定 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五條第二項規定。 公告事項:受理申請綜合網路業務及電路出租業務 (含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 業務與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 之受理申請時間、發照張數、發照方式、 申請書表及相關法規之購買等有關事項,將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