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案第 2 階段合格競價者名單
依 據:電信法第 14 條第 6 項授權訂定之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 6 條、第
17 條及本會 102 年 8 月 13 日第 551 次委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一、依據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 6 條規定,申請人經第 1 階段審查
合格後,成為合格競價者(簡稱競價者),得依規定參加第 2 階段
競價。
二、有關申請經營行動寬頻業務案,經本會 102 年 8 月 13 日第 551
次委員會議通過第 1 階段資格審查合格者(即第 2 階段競價者)
名單如下(依申請人名稱筆劃順序排列):
(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三)台灣之星移動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四)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五)國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六)新建股份有限公司
(七)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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