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去格式引用 轉存PDF 轉存RTF 友善列印

解釋函令內容

發文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發文字號: 通傳平臺字第 10641001210 號公告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16 日
相關法條:
要  旨:
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37 條第 5  項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25 條第 3  
項規定,公告供公眾收視聽播送平臺之範圍
主    旨:公告供公眾收視聽播送平臺之範圍。
依    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七條第五項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供公眾收視聽播送平臺之範圍,為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條第三款之直播衛
          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及電信法第十四條第六項授權訂定之固定通信業務管
          理規則第六十條之一之經營者。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3 卷 10 期 299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