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修正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 應事業所屬頻道之廣告播送時間以及有關廣播事業之廣告播送期間
全文內容:修正本會一百零九年三月十六日通傳內容字第一○九四八○○七八三○號 令,第二點有關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所 屬頻道之廣告播送時間,及第三點有關廣播事業之廣告播送期間,修正如 下: 一、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所屬頻道之適 用期間: (一)適用開始日:自本解釋令發布次日起適用。 (二)適用終止日:由本會另行公告之。 二、廣播事業之適用期間: (一)適用開始日:自本解釋令發布次日起適用。 (二)適用終止日:由本會另行公告之。
1.依本筆資料,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民國 109 年 03 月 16 日通傳內 容字第 10948007830 號令第二點有關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 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所屬頻道之廣告播送時間,及第三點有關廣播事 業之廣告播送期間,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