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我國與他國、區域組織或國際組織簽定雙邊或多邊電信設備相互承認協 定或協約者,本會得承認他國或他經濟組織體之檢驗機構、驗證機構依該 協定或協約規定所簽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檢驗報告、審驗證明之效力。
經我國與他國、區域組織或國際組織簽定雙邊或多邊電信終端設備相互承 認協定或協約者,本會得承認他國或他經濟組織體之驗證機構依該協定或 協約規定所簽發之國外電信終端設備檢驗報告、驗證證明書或符合性聲明 書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