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提案單位應於委員會議確認法令制修政策、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 表或前點之法令影響評估,並會商法律事務處研擬草案總說明及逐條 (點)說明(或條文對照表、對照表)後,提請委員會議審議。
七、進行條文擬訂作業時,應全面檢視相關法律或法規命令架構,務求條 文用詞及邏輯之一致性,避免前後矛盾或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