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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勞工工作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第 十 章 附則

本會為促進勞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舉行勞資
會議,相互溝通意見,勞雇雙方應本和諧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問題。
勞工之性騷擾申訴依本會性騷擾防制規定辦理。
本會臨時人員延長工時工資(含未休假工資)、文康活動費及旅遊補助費
,得視當年度預算審議情形依序配合調控。
依前項原則調控後之經費仍不敷支應時,須配合檢討工資、僱用人數及期
間。
本規則如遇法令修改、未盡事宜或涉及勞工其他權利義務事項,本會得視
實際業務需要,按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本規則報請勞工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