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所定規費,指申請經營數位廣播業務之審查費及證照費,並以新臺
幣計算。
前項審查費及證照費費額如下:
一、審查費
(一) 申請籌設者:全區網每件五十萬元,區域網每件三十萬元。
(二) 因執照效期屆滿申請換發者:全區網每件五十萬元,區域網每件三
十萬元。
(三) 因執照毀損或所載內容變更申請換發者,每件三千元。
(四) 因執照遺失申請補發者,每件三千元。
二、證照費
(一) 核發:全區網每件一百萬元,區域網每件三十萬元。
(二) 因執照效期屆滿申請換發者:全區網每件一百萬元,區域網每件三
十萬元。
(三) 因執照毀損或所載內容變更申請換發及因執照遺失申請補發者:免
繳證照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