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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建築物電信線數設計範例
設計範例(一)
某一新建地面三層單戶透天住宅,一、二、三層樓地板面積分別為
149 m2、140 m2、133 m2,一層為客廳及餐廳,二層設有二間臥室,
三層設有二間臥室及一間起居室。設計說明:
(1)一層設置總配線箱兼宅內配線箱。
(2)三層設置主配線箱。
(3)建築物未設置光纜,但一層之總配線箱兼宅內配線箱已考慮將來
引進光纜後之電信設備空間。
1.樓層電信線對數之估計:
(1)電纜對數之估計
a.依面積計算
本建築物為單戶透天住宅,三層總樓地板面積為 422 m2 ,
依 8.3.1.1 規定及表 8-1 建築物使用類別電纜對數估計
係數查得住宅用建築應以 0.03(對 /m2) 計算:
本戶對數 0.03 對/m2 × 422 m2 = 13 對
b.依 8.3.1.3 規定住宅用建築物每一區分所有權,依面積等
密度法估計結果高於四對電纜對數時,得採用四對估算該區
分所有權之電纜對數。
本戶採用 4對計算。
2.宅內配線之設計
(1)一層及二層部分
a.採圖 4-3 架構及 8.2.2(a)Cat 5e UTP 對絞型數據電
纜之設計,採星狀配線。客廳、臥室,每一處所設置一出
線匣,設計兩條 Cat 5e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連接電話及
資訊插座。電話及資訊插座直接配線至一層總配線箱兼宅
內配線箱。
b.依 8.2.2.1 規定一層客廳於近電視設置一資訊插座,設
計一條 Cat 5e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連接至總配線箱兼宅
內配線箱。
c.一層設置一組電話及資訊插座及一組電視用資訊插座。二
層二間臥室各設置一組電話及資訊插座,二層共二組電話
及資訊插座。
(2)三層部分
a.依 4.2.2(3) 及 12.3.6(3) 規定單戶透天建築物於
三樓以上之樓層增設置一只主配線箱。插座設置及配線之
原則同上。
b.一層至三層電話配線以 10P PE-PVC 電纜設計,三層電話
插座之配線接至三層主配線箱電話端子板。
c.三層資訊插座之配線經三層主配線箱,直接佈設至一層總
配線箱兼宅內配線箱。
d.三層二間臥室及一間起居室各設置一組電話及資訊插座,
共三組電話及資訊插座。
(3)配線箱連接之主幹線纜依 11.1.3(6)之規定編號,但宅內
配線範圍內之電信出口、端子板、資訊插座組等得參考圖
7-5~13 及 9.5 編號或不編號。本範例電信插座均予編號
。
3.引進線纜對數之估計
(1)電纜
a.依 8.5.1 規定,引進電纜總對數之設計以各樓層電纜對
數之總和乘以 4/3
本戶電纜對數採用 4 對計算
引進電纜總對數 4 對 × 4/3 = 5.33 對(進位取整數
)≒ 6 對
b.依本規範表 6-9 規定,選用引進電纜 30 對以下,需使
用 41㎜(11/2")管一管。
c.依本規範表 6-9 及 15.1.1 規定,設預備管至少一管,
故電纜部分應設計 41㎜ 管二管。
(2)光纜:
本建築為單戶透天住宅,未設置光纜。但一層之總配線箱兼
宅內配線箱已考慮引進光纜後之電信設備空間,依本規範
15.1.1 規定,考慮將來光纜引進,增設 41㎜ 管一管。
(3)故引進管應設計 41㎜ 管三管。
4.總配線箱兼宅內配線箱之設計
(1)總配線箱兼宅內配線箱之選用
引進電纜總對數 6 對
依表 6-5,選用 A-04-1 總配線箱。但 6.3.1.1 總配線箱
兼宅內配線箱之規定深度可採用 10 公分,故選用 45×50
×10(寬×高×深)(公分)之總配線箱兼宅內配線箱。
(2)總配線箱兼宅內配線箱之裝設
依本規範 12.6 規定,宅內配線箱箱門應具備空氣對流功能
之通風設計,箱內須有 110 伏特電源裝置及電源插座,並
依實際需求設計 10C 端子板及 8 RJ-45 資訊插座組,供
6 組電話埠及 7 組數據埠成端使用。
(3)總配線箱兼宅內配線箱之接地
依 14.1.4 規定,單戶透天住宅接地端子板 E、P、C 三極
及其接地設備,得裝設於總配線箱內。
5.垂直管之設計:
a.垂直管規定
單戶透天住宅依圖 4-3 規定,一層至三層為宅內配管,但
須依 11.2 主幹垂直配管之規定設置。11.2 規定垂直幹管
每一路由至少須設計兩管,且參照表 6-13 選用適當之管徑
。
b.垂直管計算
依表 6-11 規定 10P PE-PVC 電纜須設 28 毫米管一管,但
三層另有三組資訊插座之三條 Cat 5e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
須經過垂直管,故依 11.1.4 規定主幹配管內佈三條以上電
纜時,電纜的截面積和不得超過管截面積的 40% 之規定計
算:
10P PE-PVC 電纜完成外徑 14.5 毫米
Cat 5e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完成外徑 4.8 毫米 (Cat 6
UTP 外徑完成 6.0 毫米)
28㎜ 導電線用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E) 內徑 28 毫米(
14.52 + 3×4.82)/ 282=279 / 784=35.6% < 40%
一條 10P PE-PVC 電纜及三條 Cat 5e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
可設於 28 毫米管內
c.設置垂直管 28 毫米管兩管
6.本建築物之電信管線昇位系統圖參考範例,如圖 17-1~3 所示
。
設計範例(二)
某一新建地面三層連棟式住宅,共有四戶,每戶一、二、三層樓地板
面積均分別為 40 m2、36 m2、36 m2。每戶一層為客廳及餐廳,二、
三層各設有二間臥室。設計說明:
(1)一層騎樓設置集中總箱。
(2)各戶一層設置宅內配線箱,各戶三層設置主配線箱。
(3)建築物引進光纜。
1.樓層電信線對數之估計:
(1)電纜對數之估計
a.依面積計算
每戶住宅,三層總樓地板面積為 112 m2 ,依 8.3.1.1 規
定及表 8-1 建築物使用類別電纜對數估計係數查得,引進
光纜住宅用建築應以 0.015(對 /m2)計算:
本戶對數 0.015 對 /m2×112 m2=1.68 對(進位取整數
)≒2 對
b.依 8.3.1.3 規定住宅用建築物每一區分所有權,設有光纜
得採用二對估算該區分所有權之電纜對數。
每戶採用 2 對計算。
(2)光纜心數之估計
依 8.3.2.1 規定建築物每一區分所有權宅內配線箱,至少應
提供二心光纜。
每戶採用 2 心計算。
2.宅內配線之設計
每戶宅內配線設計除三層少一組電話及資訊插座外,其餘同範例
(一),但本範例宅內配線範圍內之電信插座均不編號。
3.主幹配線之設計
(1)PE-PVC 電纜主幹配線對數之估計
依本規範 8.4.1(1) 規定,水平主幹配線對數即為樓層電纜
對數。依第一項(1)a 知,每戶電纜對數 2 對,每戶選用
對數 10 對的主幹電纜一條。
(2)光纜主幹配線心數之估計:
依第一項(1)b 知,自集中總箱直接佈放至各區分所有權宅
內配線箱,每戶設計 2 心光纜。
4.引進電纜對數之估計
(1)電纜
a.依 8.5.1 規定,引進電纜總對數之設計以各戶電纜對數之
總和乘以 4/3
每戶電纜採用 2 對計算
引進電纜總對數 2 對×4×4/3=10.67 對(進位取整數)
≒11 對
b.依表 6-9 規定,選用引進電纜 30 對以下,需使用 41 毫
米(11/2") 管一管。
(2)光纜:
a.依 8.5.2 規定,用戶側光纜總心數 2 心 × 4 = 8 心
b.依表 6-9 規定,選用引進光纜 24 心以下,需使用 28 毫
米(1")管一管。
(3)依表 6-9 及 15.1.1 規定,設計電纜及光纜各一管,並設預
備管至少一管。引進管徑採用同一規格,設計 41 毫米管三管
。
5.集中總箱之選用
引進電纜總對數 11 對,設置 40C 端子板。
引進光纜總心數 8 心,設置 8SC 光終端盒。
依表 6-5,選用 A-1 電纜及光纜共用之集中總箱,才能同時符
合電纜及光纜之需求。因集中總箱設置於一層騎樓,依 6.3.4.2
規定採用不銹鋼材質,且其箱門具備防水導槽之屋外型箱體。
6.主幹配管之設計:
(1)宅內垂直管
各戶宅內垂直管為宅內配管,但須依 11.2 主幹垂直配管之規
定設置,除三層少一組電話及資訊插座配線外,其設計同範例
(一)。
(2)水平主幹配管
依 12.6.2 規定每一宅內配線箱以一管 28 毫米及一管 20 毫
米(接地導線用),接至該樓層主配線箱。
7.宅內配線箱之設計
宅內配線箱用以收容水平主幹配線與宅內配線連接之接續裝置(
如資訊插座組、光終端盒)、用戶終端設備(如 xDSL Modem、
ONU/ONT) 及用戶自用資訊設備(如 HUB)。宅內配線箱箱門應
具備空氣對流功能之通風設計,箱內須有 110 伏特電源裝置及
電源插座。
(1)依第一項(1)b 及(2) 知,住宅之各戶電信線數 2 對,
宅內配線箱設置 10 對端子(依表 6-2 選 10C 端子板)連
接 10 對水平主幹電纜。
(2)2SC 光終端盒連接 2C 水平主幹光纜。
(3)戶內六個資訊插座,供數據埠使用,設置8 RJ-45 資訊插座組
。
(4)依本規範 6.3.6 規定,每戶選用 B-33 一只作為宅內配線箱
。
8.本建築物之電信管線昇位系統圖參考範例,如圖 17-4~6 所示。
設計範例(三)
某一新建地面六層雙併住宅大樓,地下一層為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
每戶樓地板面積為 160 m2 (約 50 坪),每戶設計一只宅內配線箱
,地下一層為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設計說明:
(1)電信室設置於地下一層。
(2)電話主幹採PE-PVC電纜設計。
(3)光纜主幹採微簇型光纜設計,選擇分歧接續之配接方式。
(4)宅內配線均採 Cat 5e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設計,採星狀設計,供
數據埠和電話埠使用。
(5)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採 Cat 5e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設計電話電路
。
1.樓層電信線數之估計:
(1)電纜對數之估計
a.地面一至六層為住宅用之樓層,依 8.3.1.1 規定及表 8-1
建築物使用類別電纜對數估計係數查得住宅用大樓應以 0.
015(對 /m2) 計算:
各戶對數 0.015 對 /m2×160 m2/戶= 2.4 對 /戶(進位
取整數)≒3 對/ 戶
依 8.3.1.3 規定住宅用建築物每一區分所有權,設有光纜
得採用二對估算該區分所有權之電纜對數。
每層電信線數 2 對 / 戶 x 2 戶/ 層= 4 對/ 層
地面樓層之電纜對數 4 對/ 層 × 6 層= 24 對
b.地下一層為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
依 8.3.1.1 規定及表 8-1 建築物使用類別電纜對數估計
係數查得停車場部分應以 0.002(對 /m2)計算:
每層電纜對數 0.002 對/m2×160m2/戶×2 戶/ 層= 0.64
對(進位取整數)≒1 對/ 層
依 8.3.1.2 之規定,各樓層主配線箱(室)佈放至該樓層
每一區分所有權宅內配線箱/ 主出線匣之水平電話主幹配線
,至少應提供二對電話線。
地下一層電纜對數 2 對/ 層 ×1 層= 2 對
c.故各樓層之總電纜對數 24 對 + 2 對= 26 對
(2)光纜心數之估計
依 8.3.2.1 規定,自電信室光終端配線架直接佈放至各區分
所有權區域之主幹光纜,至少設計 2 心光纜。
各戶各設計 2 心光纜。
地上各層樓光纖心數 2 心/ 戶 ×2 戶/ 層= 4 心/ 層
地下一層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依 8.3.2.3 規定,不設置光纜
。
2.宅內配線之設計
(1)住宅部分
a.採 8.2.1 之型式(I),Cat 5e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設計
,供數據埠和電話埠使用,採星狀設計。
b.從宅內配線箱至客廳及三房等四個單位,每一單位設置一出
線匣,設計兩條 Cat 5e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連接電話及資訊插座;並於客廳電視位
置增設一出線匣。
c.本案每戶各設計五處出線匣,每處設計電話及資訊插座。
(2)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部分
以 Cat 5e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設計電話電路。
3.主幹配線之設計
3.1 水平主幹配線對數之估計:
(1)PE-PVC 電纜之估計
a.住宅用部分
依本規範 8.4.1(1) 規定,水平主幹配線對數即為樓層
電纜對數
依第一項(1)a 知,一至六樓每層之水平主幹配線對數
4 對/ 層;每戶水平需求對數 2 對,各選用 10 對水平
主幹配線。
b.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部分
依第一項(1)b 知,地下一層之水平主幹配線對數 2
對/ 層
(2)光纜配線心數之估計
a.住宅用部分
依第一項(2) 知,一至六每層之光纜配線心數 4 心/
層
b.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部分
依 8.3.2.3 規定,不設置光纜。
3.2 垂直主幹配線對數之估計
(1)PE-PVC 電纜主幹配線對數之估計
a.一至六層地上主幹電纜對數
依第 1 項(1)a 知,地上層之樓層總電信線數 24 對
依 8.4.1(2) 規定,電信室/ 總配線箱至各樓層主配線
箱(室)之電話垂直主幹線纜對數,為各樓層預估電纜對
數乘以 5/3 倍
地上每層主幹電纜對數 4 對 × 5/3 = 7 對
地上主幹電纜對數 24 對 × 5/3 = 40 對
地上每層主幹電纜連接 10 對
地上主幹電纜連接 10 對 × 6 = 60 對
依表 6-11 設計,選用對數 60 對的主幹電纜一條。
b.地下一層主幹電纜對數
地下層總電信線數 2 對依 8.4.1(2) 規定,電信室/
總配線箱至各樓層主配線箱(室)之電話垂直主幹線纜對
數,為各樓層預估電纜對數乘以 5/3 倍
地下層主幹電纜對數 2 對×5/3=3.33 對(進位取整數
)≒4 對
參照 12.3.6(2)規定,地下一層不設置主配線箱及主幹
電纜,電話插座直接以 Cat 5e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連接
至總配線架。
(2)光纜主幹配線心數之估計:
依 8.3.2.1 規定,自電信室直接佈放至各區分所有權區域
,佈放至每一區分所有權區域之數據主幹光纜,至少設計 2
心光纜。
地面各樓層主配線箱之光纜配線對數為 2 心/ 戶×2 戶/
層= 4 心/ 層
從電信室到地面樓層的主配線箱設計 24 心微簇型光纜(4
心 6 微簇)供各樓層使用,各層於主配線箱 4 心接續至
二條 2 心光纜至各戶宅內配線箱。
4.引進線纜對數之估計
(1)電纜
a.依 8.5.1 規定,引進電纜總對數之設計以各樓層電纜對數
之總和乘以 4/3(24 對 + 2 對)× 4/3 = 34.6 對(
進位取整數)≒ 35 對
b.依表 6-9 規定,選用引進電纜 50 對,需使用 52 毫米管
一管。
(2)光纜:
a.依 8.5.2 規定,用戶側光纜總心數
4 心 × 6 = 24 心
b.依表 6-9 規定,選用引進光纜 24 心以下,需使用 28 毫
米(1")管一管。
(3)依表 6-9 及 15.1.1 規定,設計電纜及光纜各一管,並設預
備管至少一管,若有設置電信室時,應另增加引進管一管。引
進管採用同一規格,設計 52 毫米管四管。
5.電信室及總配線架之估計
(1)總配線架(MDF)
依第三項 3.2(1) 得知地上主幹電纜對數 60 對,地下主幹
電纜對數 4 對。
依表 6-12 ,設計 MDF-2 之總配線架,設置 100C 端子板。
(2)光終端配線架(OLDF)
OLDF 用來收容光纜終端之用主幹光纜總心數 2 心/ 戶×2
戶/ 層×6 層= 24 心
依 6.7.3(3) 及表 6-13 設計 OLDF-048 19" 15U 壁掛式機
櫃,設置 24SC 光終端箱。
(3)電信室空間
依 13.1 表 13-1 規定設置 2.6 m2 以上電信室,電信室內應
有總配線架、光終端配線架等設備及預留電源空調之空間。
6.主幹配管之設計:
(1)水平主幹配管
依本規範 12.6.2 規定每一宅內配線箱以兩管 20 毫米及一管
20 毫米(接地導線用),接至該樓層主配線箱。
(2)垂直幹管
由第 3 項(1)(a)得知 PE-PVC 電話線纜部分之垂直幹管
至少需要 41 毫米管一管,再加上預備管一管;另依 11.2.1
(4) 規定,光纜部分須設計 41 毫米管一管,因此,本案垂
直幹管採用加大並同一規格,設計 52 毫米管三管。
7.主配線箱之估計
每層樓設置一只主配線箱,用來收容水平線纜終端以及主幹線纜
終端之配線箱。
各樓層之電纜對數
2 對/ 戶×2 戶/ 層×5/3=6.67 對/ 層(進位取整數)≒7 對
/ 層
本案依各樓層佈放 PE-PVC 電纜線數 10C 端子板的空間外,尚
須有足夠的空間收容 4 心光纜分歧接續,另依前項知,地上垂
直幹管至少須設計 52 毫米管三管。故一樓至六樓依表 6-6 選
擇 B-33 作為主配線箱。
8.宅內配線箱之設計
同範例(二)
(1)住宅之各戶電纜對數 2 對,設置 10C 端子板。
(2)2SC 光終端盒。
(3)戶內五個出線匣,五個資訊插座,設置 8 RJ-45 資訊插座組
。
(4)選用 B-33 一只作為宅內配線箱。
9.本建築物之電信管線昇位系統圖參考範例,如圖 17-7~9 所示。
設計範例(四)
某一新建商業大樓其地上十層、地下二層,每層樓地板面積 1750 m2
(約 480 坪),地下各層為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一至十層為商場
,每層為 4 戶,共 40 戶,每戶樓地板面積 420 m2 ,設置支配線
箱,地下各層僅設計電話電路。設計說明:
(1)電信室設置於地下一層。
(2)電話主幹採用 PE-PVC 電纜設計。
(3)本建築物為商業用且總樓地板面積 1000 m2 以上,須引進光纜。
主幹光纜採用直接接續之配接方式。
1.樓層電信線對數之估計:
(1)電纜對數之估計
a.商業用部分
依 8.3.1.1 規定及表 8-1 建築物使用類別電纜對數估計
係數查得商業用大樓應以 0.05 (對/m2) 計算:
每戶電纜對數 0.05 對/m2 x 420 m2/ 戶 = 21 對/ 戶
每層電纜對數 21 對/ 戶 × 4 戶/ 層 = 84 對/ 層
一至十層電纜對數 84 對 /層 × 10 層= 840 對
b.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部分
依表 8-1 建築物使用類別電信線對數估計係數,停車場應
以 0.002(對/m2) 計算:
每層電纜對數 0.002 對/m2×1750 m2=3.5 對(進位取整
數)≒4 對
每層電纜對數 4 對/ 層
地下層停車場電纜對數 4 對/ 層 × 2 層 = 8對
c.各樓層之總電纜對數 840 對 + 8 對 = 848 對
(2)光纜心數之估計
a.商業用部分
依 8.3.2.1 規定,自電信室直接佈放至面積 300m2 以上
商業用各區分所有權區域之主幹光纜,至少設計 4 心光纜
。
各戶各設計 4 心光纜。每層樓光纖心數 4 心/ 戶×4 戶
/ 層= 16 心/ 層
故一至十樓之總光纖心數 16 心/ 層×10 層= 160 心
b.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部分依 8.3.2.3 規定,不設置光纜。
2.宅內配線之設計
(1)商業部分
a.採 8.2.1 之型式(II),Cat 6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設計
,供數據埠和電話埠使用,採星狀設計。
b.每一出線匣,設計二條 Cat 6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供電
話及資訊插座使用。
c.本案每戶各設計 21 處出線匣,每處設計一個電話插座和一
個資訊插座。
(2)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部分
以 Cat 6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設計電話電路。
3.主幹配線之設計
3.1 水平主幹配線對數之估計
(1)PE-PVC 電纜之估計
依 8.4.1(1) 規定,水平主幹配線對數即為樓層電纜對數
依第一項(1)a 知,一至十樓每層之水平主幹配線對數 8
4 對/ 層;各戶水平需求對數 21 對,選用 50 對水平主幹
配線。
(2)光纜配線心數之估計
依第一項(2)a 知一至十樓每層之光纜配線心數 16 心,
各戶各佈設 4 心光纜。
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依本規範 8.3.2.3 規定,不設置光纜
。
3.2 垂直主幹配線對數之估計:
(1)PE-PVC 電纜主幹配線對數之估計
a.一至十層地上主幹電纜對數
依第 1 項(1)a 知,地上樓層總電纜對數 840 對
依 8.4.1(2) 規定,電信室/ 總配線箱至各樓層主配線
箱(室)之電話垂直主幹線纜對數,為各樓層預估電信線
對數乘以 5/3 倍
地上每層主幹電纜對數 84 對 × 5/3 = 140 對
地上主幹電纜對數 840 對 × 5/3 = 1400 對
地上每層主幹電纜連接 200 對 (100 對 × 2)
地上主幹電纜連接 200 對 × 10 = 2000 對
依表 6-11 設計,選用對數 100 對主幹電纜 20 條。
b.地下層主幹電纜對數
依第 1 項(1)b 知,地下層總電纜對數 8 對
參照 12.3.6(2) 規定,地下一層不設置主配線箱及主
幹電纜,電話插座直接以 Cat 6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連
接至總配線架。
依 8.4.1(2) 規定,電信室/ 總配線箱至各樓層主配線
箱(室)之電話垂直主幹電纜對數,為各樓層預估電纜對
數乘以 5/3 倍
地下層二層主幹電纜對數 4 對×5/3=6.67 對(進位取
整數)≒7 對
依本規範表 6-11 規定選用 10 對電纜一條。
(2)光纜主幹配線心數之估計:
依 8.3.2.1 規定,自電信室直接佈放至各區分所有權區域
,佈放至商業用每一區分所有權區域之數據主幹光纜,至少
設計 4 心光纜。
地面各樓層主配線箱之光纜配線對數為
依第 1 項(2)a 知,一樓至十樓每層 16 心 /層,選用
4 心光纜四條。
從電信室到一樓至十樓共選用 4 心光纜 40 條。
4.引進線纜之估計
(1)電纜
a.依 8.5.1 規定,引進電纜總對數之設計以各樓層預估電纜
對數之總和乘以 4/3
依第 1 項(1)c 知,各樓層之總電纜對數 848 對
引進電纜總對數 848 對 × 4/3 = 1131 對
b.依表 6-9 規定,選用引進電纜 600 對二條,需使用 80
毫米(3")管二管。
(2)光纜:
a.依 8.5.2 規定,用戶側光纜總心數
16 心 × 10 = 160 心
b.依表 6-9 規定,選用引進電纜超過 96 心,需使用 52 毫
米(2")管一管。
(3)依表 6-9 及 15.1.1 規定,設計電纜二管及光纜一管,並設
預備管至少一管,若有設置電信室時,應另增加引進管一管。
引進管採用同一規格,設計 80 毫米管五管,分二處引進,每
處設計 80 毫米引進管四管。
5.電信室及總配線架之估計
(1)電信室空間及總配線架(MDF)
本案引進電纜 1200 對,依 13.1.1 、表 13-1 及 13.3.2(1
)規定需設 20m2 以上電信室,
依第三項 3.2(1) 得知地上主幹電纜對數 2000 對,地下主
幹電纜對數 10 對。
參考表 6-12 ,設計 MDF-18 之總配線架,採雙側方式,所需
縱架數為 5 架,設置 2100C 端子板。
(2)光終端配線架(OLDF)
OLDF 用來收容光纜終端之用,依第 1 項(2)a 知,主幹
光纜總心數 160 心,
依 6.6.3 及表 6-13 規定,採用 OLDF-3 型式 19 2 41U
加寬落地型機櫃一只,設置 96SC 二組。
6.垂直幹管之設計:
a.地上垂直幹管
依 11.2.2(1)規定,服務面積超過 990 m2 得分設路由,本
案例由第 3 項(1)(a)得知 PE-PVC 電話線纜部分之垂直
幹管至少需要 41 毫米管 20 管,光纜部分須設計 52 毫米管
1 管,再加上每分設路由須預備管 1 管。依 11.2.1(3)及
表 6-11 規定,設計二路由 300 毫米寬×100 毫米高之線架
於公共管道間。
b.地下垂直幹管
依表 6-11 規定須設 28 毫米管 1 管供垂直幹管使用,另設
預備管 1 管,故地下垂直幹管共 2 管。
7.主配線箱及支配線箱之估計:
a.本案例服務之樓地板面積 1750 m2 依 11.2.2(1)規定,垂
直幹管每一路由各層服務面積以不超過 990 m2(300 坪)為
原則,超過此限值或特殊型建築物(如 H 型、U 型)得分設
路由,故設計二路由。
b.商業用部分
(a)PE-PVC 部分,依第一項(1)a 知,一至十樓每層電纜對
數 84 對/ 層 84 對/ 層÷2 路由×5/3=70 對/ 層- 路由
(b)光纜部分,依第一項(1)a 知,一至十樓每層之配線心數
16 心/ 層
16 心/ 層 ÷2 路由=8 心/ 層- 路由
(c)每層每一路由依表 6-6 選用 B-155 當作主配線箱用,設
置 100C 端子板,並收容 8 心光纜。
(d)每戶另設一支配線箱,依表 6-6 選用選用 B-104 一只當
作支配線箱用。依第一項(1)a 及(2) 知,各戶電纜對
數 21 對,設置 50C 端子板連接 50 對水平主幹電纜,
4SC 光纜配線盒連接 4C 水平主幹光纜。戶內 21 個資訊插
座,設置 24 RJ-45 資訊插座組。
c.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部分
依 8.4.1(2) 規定,電信室/ 總配線箱至各樓層主配線箱(
室)之電話垂直主幹電纜對數,為各樓層預估電纜對數乘以
5/3 倍(進位取整數),則每層電纜對數需求數
0.002 對/m2×1750 m2/ 層×5/3=5.83 (進位取整數)對 /
層≒6 對/ 層
地下二層依表 6-6 選用 B-12 主配線箱一只。
9.本建築物之電信管線昇位系統圖參考範例,如圖 17-10~12 所示
。
設計範例(五)
某一新建企業總部大樓其地上十層、地下一層,每層樓地板面積 900
m2(約 272 坪),其中地下一層為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一至十層
均為辦公室,整棟大樓為單獨所有權建築物。設計說明:
(1)電信室設置於地下一層。
(2)電話主幹採 PE-PVC 電纜設計。
(3)本建築物為商業用且總樓地板面積 1000 m2 以上,須引進光纜。
主幹光纜採用氣吹式光纖系統直接接續之配接方式。。
(4)大樓二層設置資訊主機室作為企業資通設備中心。
1.樓層電信線對數之估計:
(1)電纜對數之估計
a.辦公室部分
地面一至十層為辦公室,依 8.3.1.1 規定及表 8-1 建築物
使用類別電纜對數估計係數查得商業用大樓應以 0.05 (對/
m2)計算:
各層對數 0.05 對/m2 × 900 m2/ 層= 45 對/ 層
一至十層電纜對數 45 對/ 層 ×10 層= 450 對
另依 8.3.1.4 規定,單獨所有權建築物得依業主需求設置,
每一樓層至少應設置 4 對電纜線。因此,各層電纜對數最少
可設置 4 對即可;但本範例考慮業主實際需求,仍以每層 4
5 對計算。
b.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部分
依表 8-1 建築物使用類別電纜對數估計係數,停車場應以 0
.002(對/m2) 計算:
每層電纜對數 0.002 對/m2×900 m2=1.8 對(進位取整數
)≒2 對
地下層停車場電纜對數 2 對/ 層
c.各樓層之總電纜對數 450 對 +2 對 = 452 對
(2)光纜心數之估計
a.辦公室部分
依 8.3.2.1 規定,自電信室直接佈放至面積 300m2 以上商
業用各區分所有權區域之主幹光纜,至少設計 4 心光纜。
本案各層設計 4 心光纜。
每層樓光纖心數 4 心/ 層
故一至十樓之總光纖心數 4 心/ 層×10 層= 40 心
另依 8.3.2.2 規定,單獨所有權建築物每一樓層至少應設置
2 心光纜。因此,各層光纜心數最少可設置 2 心即可;但本
範例考慮業主實際需求,仍以每層 4 心計算。
b.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部分依 8.3.2.3 規定,不設置光纜。
2.宅內配線之設計
(1)一至十層辦公室部分
a.預計採 8.2.1 之型式(III),Cat 6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
設計,供數據埠和電話埠使用,採星狀設計。
b.預計每一出線匣,設計二條 Cat 6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供
電話及資訊插座使用。
c.但本案新建時業主尚未進行各樓層辦公室之配置計畫,僅考慮
預留容量。暫不設置各層宅內配線。
d.宅內配線預留容量計算:每層樓地板面積 900 m2 中約 70%
為員工辦公區域實際面積,每一員工估計使用面積為 10 m2。
預估每層最大容量員工數為(900×70%)/10= 72 人,每位員
工使用一組電話及資訊插座。
(2)停車場及緊急避難所部分
以 Cat 6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設計電話電路。
3.垂直主幹配線之估計
(1)依 13.5(2)之規定,單獨所有權建築物主幹線纜得連接自設電
信/ 資訊主機室之總配線架及光終端配線架,並從自設電信/ 資
訊主機室佈設引進主幹線纜,接至電信室之總配線架及光終端配
線架之用戶側,以供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銜接。本大樓二層設置
資訊主機室作為各層電話及光纜主幹配線末端。
(2)依本規範 8.4(2) 之規定,單獨所有權建築物之樓層設置機櫃
供電信使用者,得三層設置一組共用機櫃。本大樓設計於 1F,3F
, 6F, 9F 設置機櫃供其上下樓層使用,各層不再設置主配線箱
(3)PE-PVC 電纜主幹配線對數之估計
a.地下一層至十層連接資訊主機室之主幹電纜對數
依 8.4.1(2) 規定,電信室/ 總配線箱至各樓層主配線箱(
室)之電話垂直主幹線纜對數,為各樓層預估電信線對數乘以
5/3 倍
依第 1 項(1)a 知
地上每層主幹電纜對數 45 對 × 5/3 = 75 對
地下一層主幹電纜對數 2 對 × 5/3 = 4 對
1F 機櫃(供 B1F,1F 使用)電纜主幹配線對數= 75 + 4 = 7
9 對
3F 機櫃(供 2,3,4F 使用),6F 機櫃(供 5,6,7F 使用)
,9F 機櫃(供 8,9,10F 使用)電纜主幹配線對數= 75×3
= 225 對
總電纜對數 = 79 + 225 + 225 + 225 = 754 對
依表 6-11 設計,1F機櫃選用 100 對的主幹電纜一條,3F,
6F,9F 機櫃選用 300 對的主幹電纜各一條。總共 100 對電
纜一條,300 對電纜三條。
b.電信室連接資訊主機室之引進主幹電纜對數
依 13.5(2)之規定,電信室之供外線連接之總配線架,連接
至資訊主機室供內線連接總配線架所須佈設之引進主幹電纜,
本案以內線主幹電纜對數 10% 估計。
引進主幹電纜對數= 754 對×10% = 76 對選用 100 對引進
主幹電纜一條
(4)光纜主幹配線心數之估計:
a.一至十層連接資訊主機室之主幹光纜
1F 機櫃 4 心
3F, 6F, 9F 機櫃 主幹光纜心數 = 4 × 3 = 12 心
總光纜心數 = 4 + 12 + 12 + 12 = 40 心
b.電信室連接資訊主機室之引進主幹光纜心數
依 13.5(2)之規定,電信室之供外線連接之光終端配線架,
連接至資訊主機室供內線連接光終端配線架所須佈設之引進主
幹光纜,本案選用 8 心引進主幹光纜一條。
引進主幹光纜心數 8 心
4.引進線纜之估計
(1)電纜
a.依第 3 項(3)b 知,引進主幹電纜對數 76 對
b.依本規範表 6-9 規定,選用引進電纜 100 對,需使用 52
毫米(2")管 1 管。
(2)光纜:
a.依本規範 8.5.2 規定,引進光纜總心數 8心
b.依本規範表 6-9 規定,需使用 28 毫米(1")管一管。
(3)依本規範表 6-9 及 15.1.1 規定,設計電纜及光纜各一管,並
設預備管至少一管,若有設置電信室時,應另增加引進管一管。
引進管採用同一規格,設計 52 毫米管四管。
5.電信室及總配線架之估計
(1)資訊主機室
a.總配線架(MDF)
依各樓層之總電纜對數 452 對 × 4/3 = 602 對
依本規範表 6-12 ,設計 MDF-8 之總配線架,設置 C 型端
子板 1100C。其中 100C 設於局側連接引進主幹電纜,1000C
設於用戶側連接內線主幹電纜。
b.光終端配線架(OLDF)
依各樓層之總光纜心數 40 心選用,因本機櫃設於資訊主機室
,依整體考量採用採用 OLDF-3 型式 19 2 41U 加寬落地型
機櫃一只。設置 12SC 光終端箱(連接引進主幹光纜)及
48SC 光終端箱(連接內線主幹光纜)。
(2)電信室
a.總配線架(MDF)
引進主幹電纜對數 100 對
設計 MDF-2 之總配線架,設置 100C 端子板。
b.光終端配線架(OLDF)
引進主幹光纜心數 8 心
設計 OLDF-3 之光終端配線架,設置 12SC 光終端箱。
(3)電信室空間
為因應將來建築物之任何更動需求,計算電信室引進電纜總對數
仍須以最大可能計算。以引進總電纜對數 602 對,用戶側光纖
總心數 40 心,選用 14㎡ 電信室,電信室內應有總配線架、光
終端配線架等設備及預留電源空調之空間。
6.垂直幹管之設計:
設計一路由之 300 毫米寬×100 公分高線架於公共管道間。
7.主配線箱之估計
1F, 3F, 6F, 9F 設置機櫃,採用 19 2 41U 標準落地型機櫃(
外框尺寸約 60 公分寬 x 60 公分深 x 198 公分高)用來收容水
平及主幹線纜終端。
(1)電話
1F 機櫃電話需求 79 對,設置 100P 110 型電話端子板於機櫃
內。
3F, 6F, 9F 機櫃電話需求 225 對,各設置三組 100P 110 型
電話端子板(每櫃 300P) 於機櫃內。
每層可預留供 72 位員工使用電話插座。
(2)資訊
1F 機櫃資訊需求 72 對,設置三組 24P 資訊插座組於機櫃內
。
3F, 6F, 9F 機櫃資訊需求 216 對,各設置九組 24P 資訊插
座組於每一機櫃內。
每層可預留供 72 位員工使用資訊插座。
(3)光纜
1F 機櫃光纜需求 4 心,3F, 6F, 9F 機櫃光纜需求 12 心。
所有機櫃均設置一組 12 心光終端箱。
8.本建築物之電信管線昇位系統圖參考範例,如圖 17-13~15 所示。
設計範例(六)
某一新建公有運動中心大樓其地上五層、地下一層,每層樓地板面積
900 m2(約 272 坪),其中地下一層為停車場,一至五層分別為為
游泳池、健身中心、羽球場、籃球場、機房,整棟大樓為單獨所有權
建築物。設計說明:
(1)電信室設置於地下一層。
(2)電話主幹採 PE-PVC 電纜設計。
(3)本建築物為公有建築物,須引進光纜。光纜主幹採微簇型光纜設計
,選擇分歧接續之配接方式。
(4)大樓目前尚未設置資訊主機室,以電信室連接纜線終端,各層光纜
終端設置於主配線箱,供將來資訊主幹線使用。
1.樓層電信線對數之估計:
(1)電纜對數之估計
a.運動中心部分
地面一至四層為運動中心,依 8.3.1.1 規定及表 8-1 建築
物使用類別電纜對數估計係數查得休閒娛樂場所應以 0.02(
對 /m2)計算:
各層對數 0.02 對/m2 × 900 m2/層= 18 對/ 層
一至四層電纜對數 18 對/ 層 × 4 層= 72 對
另依 8.3.1.4 規定,單獨所有權建築物得依業主需求設置,
每一樓層至少應設置 4 對電纜線。因此,各層電纜對數最少
可設置 4 對即可;但依本範例考慮運動中心實際需求,仍以
每層 18 對計算。
b.機房及停車場部分
依表 8-1 建築物使用類別電纜對數估計係數,機房及停車場
應以 0.002(對 /m2)計算:
五及地下一層電纜對數 0.002 對/m2×900 m2=1.8 對(進
位取整數)≒2 對
機房及停車場電纜對數 2 對/ 層 ×2 層= 4 對
c.各樓層之總電纜對數 72 對 + 4 對 = 76 對
(2)光纜心數之估計
a.運動中心部分
依 8.3.2.1 規定,自電信室直接佈放至單獨所有權建築物每
一樓層之主幹光纜,至少設計 2 心光纜。
本案各層設計 2 心光纜。
故一至四樓之總光纖心數 2 心/ 層×4 層= 8 心
b.機房及停車場部分依 8.3.2.3 規定,不設置光纜。
2.宅內配線之設計
(1)一至四層運動中心部分
a.預計採本規範 8.2.1 之型式(III),Cat 5e UTP 對絞型數
據電纜設計,供數據埠和電話埠使用,採星狀設計。
b.每一出線匣,設計二條 Cat 5e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供電話
及資訊插座使用。
(2)機房及停車場部分
以 Cat 5e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設計電話電路。
3.垂直主幹配線之估計
(1)PE-PVC 電纜主幹配線對數之估計
a.地上層主幹電纜對數
依第 1 項(1)a,b 知,地上樓層總電纜對數= 72 + 2 = 7
4 對
依 8.4.1(2) 規定,電信室/ 總配線箱至各樓層主配線箱(
室)之電話垂直主幹線纜對數,為各樓層預估電信線對數乘以
5/3 倍
地上一至四層每層主幹電纜對數 18 對 × 5/3 = 30 對/ 層
地上五層主幹電纜對數 2 對 × 5/3 = 4 對
地上主幹電纜對數 74 對 × 5/3 = 123 對
依表 6-11 設計,選用對數 200 對主幹電纜一條。
b.地下層主幹電纜對數
依第 1 項(1)b 知,地下層電纜對數 2 對
地下層主幹電纜對數 2 對×5/3=3.33 對(進位取整數)≒
4 對。參照 12.3.6(2)規定,地下一層不設置主配線箱及主
幹電纜,電話插座直接以 Cat 5e UTP 對絞型數據電纜連接至
總配線架。
(2)光纜主幹配線心數之估計:
依 8.3.2.1 規定,自電信室直接佈放至單獨所有權建築物每一
樓層之主幹光纜,至少設計 2 心光纜。
故一至四樓之總光纖心數 2 心/ 層×4 層= 8 心
從電信室到地面樓層的主配線箱設計 12 心微簇型光纜(2 心 6
微簇)供各樓層使用,各層於主配線箱 2 心接至主配線箱內之
光終端盒。
4.引進線纜之估計
(1)電纜
a.依 8.5.1 規定,引進線纜總對數之設計以各樓層電纜對數之
總和乘以 4/3
74 對 ×4/3 =98.67 對(進位取整數)≒ 99 對
b.依表 6-9 規定,選用引進電纜 100 對,需使用 52 毫米管
一管。
(2)光纜:
a.依 8.5.2 規定,用戶側光纜總心數 8 心
b.依表 6-9 規定,選用引進光纜 24 心以下,需使用 28 毫米
(1")管一管。
(3)依表 6-9 及 15.1.1 規定,設計電纜及光纜各一管,並設預備
管至少一管,若有設置電信室時,應另增加引進管一管。引進管
採用同一規格,設計 52 毫米管四管。
5.電信室及總配線架之估計
(1)總配線架(MDF)
引進電纜總對數 100 對
依第三項 3.2(1) 主幹線纜對數,並參考表 6-12 ,設計
MDF-2 之總配線架,設置 210C 端子板。
(2)光終端配線架(OLDF)
OLDF 用來收容光纜終端之用
主幹光纜總心數 8 心
依 6.6.3(3) 及表 6-13 設計 OLDF-048 19" 15U 壁掛式機櫃
,設置 12SC 光終端箱。
(3)電信室空間
依 13.1 表 13-1 規定設置 2.6 m2 以上電信室,電信室內應有
總配線架、光終端配線架等設備及預留電源空調之空間。
6.垂直主幹配管之設計:
由第 3 項(1)(a)得知 PE-PVC 電話線纜部分之垂直幹管至少
需要 52 毫米管一管,再加上預備管一管;另依 11.2.1(4)規定
,光纜部分須設計 28 毫米管一管,因此,本案一至四樓垂直幹管
採用同一規格,設計 52 毫米管三管。依 11.2.1(2)及 11.2.2
(3) 規定,本建築為公有建築物,垂直幹管均需延伸至樓頂,各
樓層間其管徑不得縮減。因此,四樓至頂樓垂直幹管,設計 52 毫
米管二管,頂樓另延伸 28 毫米管二管至戶外。
7.主配線箱之估計
(1)一至四層運動中心部分
a.每層樓設置一只主配線箱,用來收容水平線纜終端以及主幹線
纜終端之配線箱。
各樓層之電纜對數 30 對
各樓層之光纜心數 2 心
b.一至四層佈放 PE-PVC 電纜線數 30 對端子的空間外,尚須有
足夠的空間收容 2 心光纜,另依前項知,地上垂直幹管設計
52 毫米管三管。故一至四層依表 6-6 選擇 B-84 作為主配
線箱。
c.主配線箱設置 30C 端子板連接主幹電纜,2SC 光纜配線盒連
接 2C 微簇主幹光纜。另最多供給 10 個資訊插座,設置 12
RJ-45 資訊插座組。
(2)機房及頂樓部分
五層之電纜對數 4 對,地上垂直幹管設計 52 毫米管二管。故
選擇 B-12 作為主配線箱,設置 10C 端子板連接主幹電纜。頂
樓亦設置 B-12 主配線箱,但不設置端子板。
8.本建築物之電信管線昇位系統圖參考範例,如圖 17-16~18 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