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講師鐘點費及交通費,以有授課事實者為限,按下列基準補助:
1.每節鐘點費新臺幣一千六百元(授課時間每節為五十分鐘,其連
續上課二節者為九十分鐘,未滿者減半支給)。
2.外地(三十公里以上)講師交通費,指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
公民營客運汽車、火車、高鐵、捷運、輪船等費用,檢據核實報
支。
(二)講座助理:大專院校學生隊輔,全天新臺幣一千元,半天新臺幣五
百元。
(三)場地佈置費:依實際費用標準,單場支出最高新臺幣三千元。
(四)講義資料費:依實際支用標準,最高每人新臺幣一百元。
(五)膳食費:依實際支出費用,最高全天補助每人新臺幣一百三十元,
半天補助新臺幣八十元。
(六)雜支 (含照相、文具、紙張、印刷、文宣及郵電費 ):活動總經
費百分之五內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