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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17 日
相關圖表: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於執照期間
屆滿前六個月,應依指定方式提出申請書及換照之營運計畫向主管機關申
請換照。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未於前項規
定期限內申請換照,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限期提出申請;逾期提出申請
者,不予受理。
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以下簡稱直播衛星事業)申請換照者,應填
妥申請書(附表一之一)、執照期間第四年至執照屆滿六個月前營運計畫
執行報告及未來六年營運計畫,並應於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及營運計畫分別
載明下列事項:
一、執照期間第四年至執照屆滿六個月前營運計畫執行報告:
(一)市場定位與頻道規畫之執行情形。
(二)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之執行情形。
(三)財務結構與收費標準。
(四)公司組織與人員訓練之執行情形。
(五)客服部門編制與意見處理之執行情形。
二、未來六年營運計畫:
(一)使用衛星之名稱、國籍、頻率、轉頻器、頻道數目及其信號涵蓋範
      圍。
(二)財務結構及人事組織。
(三)頻道或節目規畫。
(四)內部控管機制。
(五)經營方式及技術發展計畫。
(六)收費基準及計算方式。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前項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及營運計畫應分別依附表四之一、附表三所載之指
定細項撰寫,並檢附營運計畫摘要表(附表二之一)、與申設或前次換照
之營運計畫異同對照表、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及佐證資料。
境外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以下簡稱境外直播衛星事業)申請換照
者,應填妥申請書(附表一之二)、執照期間第四年至執照屆滿六個月前
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及未來六年營運計畫,並應於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及營運
計畫分別載明下列事項:
一、執照期間第四年至執照屆滿六個月前營運計畫執行報告:
(一)市場定位與頻道規畫之執行情形。
(二)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之執行情形。
(三)財務結構與收費標準。
(四)公司組織與人員訓練之執行情形。
(五)客服部門編制與意見處理之執行情形。
二、未來六年營運計畫:
(一)使用衛星之名稱、國籍、頻率、轉頻器、頻道數目及其信號涵蓋範
      圍。
(二)頻道或節目規畫。
(三)收費基準及計算方式。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前項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及營運計畫應分別依附表四之一、附表三所載之指
定細項撰寫,並檢附營運計畫摘要表(附表二之一)、與申設或前次換照
之營運計畫異同對照表、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及佐證資料。
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以下簡稱節目供應事業)申請換照者,應填妥申
請書(附表一之三)、執照期間第四年至執照屆滿六個月前營運計畫執行
報告及未來六年營運計畫,並應於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及營運計畫分別載明
下列事項:
一、執照期間第四年至執照屆滿六個月前營運計畫執行報告:
(一)頻道經營理念與節目或內容編排之執行情形。
(二)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之執行情形。
(三)財務狀況。
(四)客服部門編制與意見處理之執行情形。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二、未來六年營運計畫:
(一)經營之頻道數目、頻道名稱及信號傳輸方式。
(二)節目規畫。
(三)傳播本國文化及本國自製節目之實施方案。
(四)內部控管機制及節目編審制度。
(五)收費基準及計算方式。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申請案件之頻道屬性為一般頻道者,前項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及營運計畫應
分別依附表四之二、附表三所載之指定細項撰寫,並檢附營運計畫摘要表
(附表二之二)、與申設或前次換照之營運計畫異同對照表、其他主管機
關指定之文件及佐證資料。
申請案件之頻道屬性為購物頻道者,第一項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及營運計畫
應分別依附表四之三、附表三所載之指定細項撰寫,並檢附營運計畫摘要
表(附表二之三)、與申設或前次換照之營運計畫異同對照表、其他主管
機關指定之文件及佐證資料。
境外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以下簡稱境外節目供應事業)申請換照者,
應填妥申請書(附表一之四)、執照期間第四年至執照屆滿六個月前營運
計畫執行報告及未來六年營運計畫,並應於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及營運計畫
分別載明下列事項:
一、執照期間第四年至執照屆滿六個月前營運計畫執行報告:
(一)頻道經營理念與節目或內容編排之執行情形。
(二)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之執行情形。
(三)財務狀況。
(四)客服部門編制與意見處理之執行情形。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二、未來六年營運計畫:
(一)使用衛星之名稱、國籍、頻率、轉頻器、頻道數目及其信號涵蓋範
      圍。
(二)節目規畫。
(三)內部控管機制及節目編審制度。
(四)收費基準及計算方式。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申請案件之頻道屬性為一般頻道者,前項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及營運計畫應
分別依附表四之二、附表三所載之指定細項撰寫,並檢附營運計畫摘要表
(附表二之二)、與申設或前次換照之營運計畫異同對照表、其他主管機
關指定之文件及佐證資料。
申請案件之頻道屬性為購物頻道者,第一項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及營運計畫
應分別依附表四之三、附表三所載之指定細項撰寫,並檢附營運計畫摘要
表(附表二之三)、與申設或前次換照之營運計畫異同對照表、其他主管
機關指定之文件及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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