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源字第 108
43017120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三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四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技字第 102
43039640 號公告修正名稱及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基地臺射頻設備(PHS 系
統)型式認證技術規範;新名稱:1900MHz 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基地
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 0960510
8150 號函修正全文 11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二日交通部(90)電信公字第 500421-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公告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