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六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字第 105
48023020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六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 1014101
163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營運計畫評鑑作
業要點;新名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作業
要點)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一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 09941
02737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