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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GSM 900 及 DCS 1800 行動電話機技術規範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5 月 09 日
相關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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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射射頻頻譜測量
10.1  測試目的
      a.為驗證由於調變所產生的輸出射頻頻譜,不超過下述合格標準 a
        .。
      b.為驗證由於調變所產生頻譜的影響在被許可的範圍下,由於切換
        暫態所產生的輸出射頻頻譜,不超過下述合格標準 b.。
      c.為驗證話機混附波輻射在話機接收頻道不超過下述合格標準 c.
        。
      此要求與測試適用於所有的 GSM900 及 DCS1800  話機。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3.4.3 Test purpose

10.2  合格標準
      a.由於調變所產生的輸出射頻頻譜位準,不可超過下表所示之最低
        測量限制:
        - 載波偏移低於 600kHz ,最低為 -36dBm。
        - 載波偏移高於 600kHz ,低於 1800kHz,對於 GSM900 最低為
          -51dBm,對於 DCS1800  最低為 -56dBm。
        - 載波偏移高於 1800kHz,對於 GSM900 最低為 -46dBm ,對於
          DCS1800 最低為 -51dBm。
        但下列例外可達到 -36dB
        - 在載波偏移介於 600kHz 至 6000kHz,可達到 200KHz 頻寬中
          心頻率寬度的 3  個頻帶,即為 200kHz 的整數倍。
        - 在載波偏移高於 6000kHz,可達到 200KHz 頻寬中心頻率寬度
          的 12 個頻道,即為 200kHz 的整數倍。

        調變頻譜(Spectrum due to the modulation)

      b.由於切換暫態所產生的輸出射頻頻譜位準,不可超過下表所示

        GSM 900 功率轉換瞬態所產生之頻譜(Spectrum due to 
        switching transients)

        DCS1800 功率轉換瞬態所產生之頻譜(Spectrum due to 
        switching transients)

      c.當 GSM 900  在指配頻道時,話機發射的功率,在 935MHz 到 9
        60MHz 的頻帶不超過 -79dBm ,在 925MHz 到 935MHz 的頻帶不
        超過 -67dBm ,除在 925MHz 到 960MHz 的頻帶中 5  個測量可
        達到 -36dBm 是被允許的。
      d.當 DCS 1800 在指配頻道時,話機發射的功率,在 1805MHz  到
        1880MHz 的頻帶不超過 -71dBm ,除在 1805MHz  到 1880MHz
        的頻帶中 5  個測量可達到 -36dBm 是被允許的。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3.4.2 Conformance 
      requirement

10.3  測試方法
10.3.1  初始條件
        建立一通話頻道,如同一般通話建立程序。
        系統模擬器命令話機至跳頻模式。跳頻模式僅為三個頻道。即在
        低的 ARFCN  範圍中取一頻道,在中的 ARFCN  範圍中取一頻道
        ,在高的 ARFCN  範圍中取一頻道。
        註 1:話機雖在跳頻模式,但每次測量只在單一頻道中。
        註 2:此測試在指定的跳頻模式,為使話機變換頻道的簡易方法
              ,將足以在非跳頻模式做測試,與亦可使話機在此三頻道
              間適當的時間交遞。
        系統模擬器命令話機完成話務頻道,環接在清除訊框無信令條件
        下。此為對發射機設定在一隨機模式。
        系統模擬器產生標準測試 C1 信號至話機在 23dB μ Vemf()
        位準。
10.3.2  進行步驟
        註:當平均化在跳頻的模式中使用時,其平均化僅包括叢訊的發
            射,跳頻的載波對應到測量的主載波。
       a)在步驟 b)至 h),FT  等於在跳頻模式的 ARFCN  中間範圍
          。
       b)頻譜分析儀的設定如下
          - 0 頻率掃描
          - 解析頻寬:30kHz
          - 視訊頻寬:30kHz
          - 視訊平均化:可使用,應取決於測試的執行
          頻譜的視訊信號為"閘控",使頻譜的產生為叢訊的位元 87 
          到位元 132  至少 40 位元測量的頻譜。此"閘控"可為類比
          或數位,視頻譜分析儀的設計。只在發射叢訊期間的測量,也
          包括主載波的測量。頻譜分析儀在"閘控"週期及 200  或 5
          0 個叢訊求平均值,使用數值及/或視訊平均。
          話機被命令在其最大功率控制位準。
       c)藉由調諧頻譜分析儀中心頻率至測量頻率,測量其功率位準包
          括 50 個叢訊在所有 30kHz  偏移的倍數從 FT 到<1800KHz
          。
       d)解析頻寬及視訊頻寬調至 100kHz 在下列的頻率中測量:
          從 1800kHz  偏移每個 ARFCN,由載波到發射頻帶邊緣,50 
          個叢訊做每一個測量。
          2MHz  中以 200kHz 區間相關的發射頻帶兩邊,50  個叢訊做
          每一個測量。
          GSM 900 在 935MHz 到 960MHz 及 DCS 1800 在 1805MHz  到
          1880MHz 的頻帶中以 200kHz 區間,50  個叢訊做每一個測量
          。
       e)話機被命令在其最小功率控制位準。頻譜分析儀再設定如步驟
          b)。
       f)藉由調諧頻譜分析儀中心頻率至測量頻率,包括 200  個叢訊
          ,測量其功率位準,按下列的頻率:
          FT
          FT + 100kHz     FT - 100kHz
          FT + 200kHz     FT - 200kHz
          FT + 250kHz     FT - 250kHz
          FT + 200kHz*N   FT - 200kHz*N
          N 為 2,3,4,5,6,7,8
          FT  為射頻頻道主中心頻率
       g)頻譜分析儀的設定如下
          - 零頻率掃描
          - 解析頻寬:30kHz
          - 視訊頻寬:100kHz
          - 峰值保留
          頻譜分析儀信號的閘控關閉。
          話機被命令在其最大功率控制位準。
       h)藉由調諧頻譜分析儀中心頻率至測量頻率,測量其功率位準,
          按下列的頻率:
          FT + 400kHz     FT - 400kHz
          FT + 600kHz     FT - 600kHz
          FT + 1.2MHz     FT - 1.2MHz
          FT + 1.8MHz     FT - 1.8MHz

          FT  為射頻頻道主中心頻率
          每個測量期間至少涵蓋在 FT10 個叢訊發射。
       i)對功率控制位準 7  及 11 ,重複步驟 h)。
       j)重複步驟 b),f),g),在 FT 等於跳頻模式 ARFCN  在其
          低範圍 ARFCN,除了在步驟 g)話機被命令在功率控制位準 1
          1 而非其最大功率。
       k)重複步驟 b),f),g),在 FT 等於跳頻模式 ARFCN  範圍
          在其高範圍 ARFCN,除了在步驟 g)話機被命令在功率控制位
          準 11。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3.4.4 Method of test

10.4  測試規定
      至於絕對測量,以暫時之天線接頭執行頻帶 880MHz 到 915MHz 及
      1710  至 1785MHz  最接近的相關頻率,暫時天線接頭藕合因素,
      將被使用。
      絕對測量,以暫時之天線接頭執行在頻帶 925MHz 到 960MHz 及 1
      805 至 1880MHz  最接近的相關頻率,暫時天線接頭藕合因素,GS
      M900  話機假設為 0dB。
      於下表所示之數值,從載波所列的頻率,為相對於載波以 30kHz  
      頻寬的測量最大位準。
     a)從步驟 c),f),h)及 i)所測得載波小於 1800kHz  偏移的
        調變旁波帶,相對於在 FT 所測的功率位準以 dB 計,根據實際
        發射功率及 FT 的偏移頻率,不超過下表之值:

        GSM 900 由於調變小於 1800kHz  偏移之頻譜

        DCS 1800  由於調變小於 1800kHz  偏移之頻譜

        註:頻率偏移在 100kHz 與 600kHz 間,需求係由線性內差法藉
            由上表確認線性頻率與功率推導出。
     b)調變旁波帶由步驟 d)所測得之載波頻率偏移 1800kHz  到 2MH
        z 遠超過相關發射頻帶之邊緣,在 FT 所測的功率位準以 dB 計
        ,根據實際發射功率及從 FT 的頻率偏移,不超過下表之值,然
        而任何失敗於小於 1800kH 大於 6MHz 的要求如測試規定步驟 c
        )及任何其他失敗可算為測試之例外,視為許可如要求步驟 d)
        。

        調變頻譜自 1800kHz  偏移至發射頻帶邊緣(寬頻雜訊)

┌─────────────────┬────────────┐
│相對於 FT 測量之功率位準 (dB)     │相對於 FT 測量之功率位準│
│                                  │  (dB)                  │
├─────────────────┼────────────┤
│          GSM 900                 │      DCS 1800          │
├───┬─────────────┼───┬────────┤
│功率  │頻率偏移                  │功率  │  頻率偏移      │
├───┼─────────────┼───┼────────┤
│位準  │kHz                       │位準  │  kHz           │
├───┼────┬────┬───┼───┼────┬───┤
│ (dBm)│1800  至│3000  至│≧6000│ (dBm)│1800  至│≧6000│
│      │<6000  │<6000  │      │      │<6000  │      │
├───┼────┼────┼───┼───┼────┼───┤
│ 39   │-69     │-71     │-77   │36    │-71     │-79   │
├───┼────┼────┼───┼───┼────┼───┤
│ 37   │-67     │-69     │-75   │34    │-69     │-77   │
├───┼────┼────┼───┼───┼────┼───┤
│ 35   │-65     │-67     │-73   │32    │-67     │-75   │
├───┼────┼────┼───┼───┼────┼───┤
│≦33  │-63     │-65     │-71   │30    │-65     │-73   │
├───┼────┼────┼───┼───┼────┼───┤
│      │        │        │      │28    │-63     │-71   │
├───┼────┼────┼───┼───┼────┼───┤
│      │        │        │      │26    │-61     │-69   │
├───┼────┼────┼───┼───┼────┼───┤
│      │        │        │      │≦24  │-59     │-67   │
├───┴────┴────┴───┴───┴────┴───┤
│上述之值應以下列最小絕對位準為主 (dBm)                      │
├───┬────┬────┬───┬───┬────┬───┤
│      │-46     │-46     │-46   │      │-51     │-51   │
└───┴────┴────┴───┴───┴────┴───┘

     c)任何上述之失敗由步驟 a)到 b)在於由 600kHz 至 6MHz 範圍
        ,應再對許可的混附波輻射重新檢查。對三個 ARFCN  中的每一
        個使用,只要無混附波輻射低於 - 36dBm,可達到 200KHz 寬度
        的 3  個頻帶,其 200kHz 頻寬中心頻率為 200kHz 的整數倍。
        任何的混附波輻射以 30kHz  頻寬測量,跨越兩個 200kHz 頻寬
        ,朝向 200kHz 頻帶的兩邊,可被算出,極小化包含混附波例外
        的 200kHz 頻帶的數量。
     d)任何失敗由步驟 b)在超過 6MHz 載波偏移應對允許的混附波輻
        射重新檢查。對三個 ARFCN  中的每一個使用許可達到 12 個混
        附波輻射,只要沒有混附波輻射超過 - 36dBm。
     e)任何的話機,於步驟 d),混附波輻射在頻帶 925~935MHz,935
        ~960 MHz,1805~1880MHz,不超過下表之數值,除非可有 5  個
        測量點在頻帶 925MHz~960MHz,可達到 -36dBm 及 1805MHz~180
        0MHz,可達到 -36dBm 便可接受。

        話機接收頻帶之混附波發射

        ┌─────────┬──────┐
        │頻帶              │  混附波位準│
        │(MHz)             │  (dBm)     │
        ├─────────┼──────┤
        │925 至 935        │  -67       │
        ├─────────┼──────┤
        │935 至 960        │  -79       │
        ├─────────┼──────┤
        │1805  至 1880     │  -71       │
        └─────────┴──────┘

     f)步驟 h)及 i)的功率增加的旁波帶,功率位準必不超過下列之
        值:

        GSM 900 由於切換暫態之頻譜

        ┌────┬─────────────────┐
        │功率位準│載波頻率不同偏移之最大位準        │
        ├────┼───┬───┬────┬────┤
        │        │400kHz│600kHz│1200kHz │1800kHz │
        ├────┼───┼───┼────┼────┤
        │39dBm   │-13dBm│-21dBm│-21dBm  │-24dBm  │
        ├────┼───┼───┼────┼────┤
        │37dBm   │-15dBm│-21dBm│-21dBm  │-24dBm  │
        ├────┼───┼───┼────┼────┤
        │35dBm   │-17dBm│-21dBm│-21dBm  │-24dBm  │
        ├────┼───┼───┼────┼────┤
        │33dBm   │-19dBm│-21dBm│-21dBm  │-24dBm  │
        ├────┼───┼───┼────┼────┤
        │31dBm   │-21dBm│-23dBm│-23dBm  │-26dBm  │
        ├────┼───┼───┼────┼────┤
        │29dBm   │-23dBm│-25dBm│-25dBm  │-28dBm  │
        ├────┼───┼───┼────┼────┤
        │27dBm   │-23dBm│-26dBm│-27dBm  │-30dBm  │
        ├────┼───┼───┼────┼────┤
        │25dBm   │-23dBm│-26dBm│-29dBm  │-32dBm  │
        ├────┼───┼───┼────┼────┤
        │23dBm   │-23dBm│-26dBm│-31dBm  │-34dBm  │
        ├────┼───┼───┼────┼────┤
        │≦21dBm │-23dBm│-26dBm│-32dBm  │-36dBm  │
        └────┴───┴───┴────┴────┘

        DCS1800 由於切換暫態之頻譜

        ┌────┬─────────────────┐
        │功率位準│載波頻率不同偏移之最大位準        │
        ├────┼───┬───┬────┬────┤
        │        │400kHz│600kHz│1200kHz │1800kHz │
        ├────┼───┼───┼────┼────┤
        │36dBm   │-16dBm│-21dBm│-21dBm  │-24dBm  │
        ├────┼───┼───┼────┼────┤
        │34dBm   │-18dBm│-21dBm│-21dBm  │-24dBm  │
        ├────┼───┼───┼────┼────┤
        │32dBm   │-20dBm│-22dBm│-22dBm  │-25dBm  │
        ├────┼───┼───┼────┼────┤
        │30dBm   │-22dBm│-24dBm│-24dBm  │-27dBm  │
        ├────┼───┼───┼────┼────┤
        │28dBm   │-23dBm│-25dBm│-26dBm  │-29dBm  │
        ├────┼───┼───┼────┼────┤
        │26dBm   │-23dBm│-26dBm│-28dBm  │-31dBm  │
        ├────┼───┼───┼────┼────┤
        │24dBm   │-23dBm│-26dBm│-30dBm  │-33dBm  │
        ├────┼───┼───┼────┼────┤
        │22dBm   │-23dBm│-26dBm│-31dBm  │-35dBm  │
        ├────┼───┼───┼────┼────┤
        │≦20dBm │-23dBm│-26dBm│-32dBm  │-36dBm  │
        └────┴───┴───┴────┴────┘

        註:上表之值,因為在較高的功率位準這是調變頻譜利用峰值維
            持量測方式。容許度已置於此表中。
        註:上表之值,使用峰值維持測量,假設高於調變位準使用 30k
            Hz  頻寬閘控平均的方法對載波偏移 400kHz ,可測的最低
            位準為 8dB。對在載波偏移 600kHz 及 1200kHz,可測的最
            低位準為 6dB,對載波偏移高於等於 1800kHz,可測的最低
            位準為 3dB。上表之值對 1800kHz  已假設 30kHz  頻寬頻
            譜,由於調變規範小於 1800kHz。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3.4.5 Test requi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