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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射射頻頻譜測量
10.1 測試目的
a.為驗證由於調變所產生的輸出射頻頻譜,不超過下述合格標準 a
.。
b.為驗證由於調變所產生頻譜的影響在被許可的範圍下,由於切換
暫態所產生的輸出射頻頻譜,不超過下述合格標準 b.。
c.為驗證話機混附波輻射在話機接收頻道不超過下述合格標準 c.
。
此要求與測試適用於所有的 GSM900 及 DCS1800 話機。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3.4.3 Test purpose
10.2 合格標準
a.由於調變所產生的輸出射頻頻譜位準,不可超過下表所示之最低
測量限制:
- 載波偏移低於 600kHz ,最低為 -36dBm。
- 載波偏移高於 600kHz ,低於 1800kHz,對於 GSM900 最低為
-51dBm,對於 DCS1800 最低為 -56dBm。
- 載波偏移高於 1800kHz,對於 GSM900 最低為 -46dBm ,對於
DCS1800 最低為 -51dBm。
但下列例外可達到 -36dB
- 在載波偏移介於 600kHz 至 6000kHz,可達到 200KHz 頻寬中
心頻率寬度的 3 個頻帶,即為 200kHz 的整數倍。
- 在載波偏移高於 6000kHz,可達到 200KHz 頻寬中心頻率寬度
的 12 個頻道,即為 200kHz 的整數倍。
調變頻譜(Spectrum due to the modulation)
b.由於切換暫態所產生的輸出射頻頻譜位準,不可超過下表所示
GSM 900 功率轉換瞬態所產生之頻譜(Spectrum due to
switching transients)
DCS1800 功率轉換瞬態所產生之頻譜(Spectrum due to
switching transients)
c.當 GSM 900 在指配頻道時,話機發射的功率,在 935MHz 到 9
60MHz 的頻帶不超過 -79dBm ,在 925MHz 到 935MHz 的頻帶不
超過 -67dBm ,除在 925MHz 到 960MHz 的頻帶中 5 個測量可
達到 -36dBm 是被允許的。
d.當 DCS 1800 在指配頻道時,話機發射的功率,在 1805MHz 到
1880MHz 的頻帶不超過 -71dBm ,除在 1805MHz 到 1880MHz
的頻帶中 5 個測量可達到 -36dBm 是被允許的。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3.4.2 Conformance
requirement
10.3 測試方法
10.3.1 初始條件
建立一通話頻道,如同一般通話建立程序。
系統模擬器命令話機至跳頻模式。跳頻模式僅為三個頻道。即在
低的 ARFCN 範圍中取一頻道,在中的 ARFCN 範圍中取一頻道
,在高的 ARFCN 範圍中取一頻道。
註 1:話機雖在跳頻模式,但每次測量只在單一頻道中。
註 2:此測試在指定的跳頻模式,為使話機變換頻道的簡易方法
,將足以在非跳頻模式做測試,與亦可使話機在此三頻道
間適當的時間交遞。
系統模擬器命令話機完成話務頻道,環接在清除訊框無信令條件
下。此為對發射機設定在一隨機模式。
系統模擬器產生標準測試 C1 信號至話機在 23dB μ Vemf()
位準。
10.3.2 進行步驟
註:當平均化在跳頻的模式中使用時,其平均化僅包括叢訊的發
射,跳頻的載波對應到測量的主載波。
a)在步驟 b)至 h),FT 等於在跳頻模式的 ARFCN 中間範圍
。
b)頻譜分析儀的設定如下
- 0 頻率掃描
- 解析頻寬:30kHz
- 視訊頻寬:30kHz
- 視訊平均化:可使用,應取決於測試的執行
頻譜的視訊信號為"閘控",使頻譜的產生為叢訊的位元 87
到位元 132 至少 40 位元測量的頻譜。此"閘控"可為類比
或數位,視頻譜分析儀的設計。只在發射叢訊期間的測量,也
包括主載波的測量。頻譜分析儀在"閘控"週期及 200 或 5
0 個叢訊求平均值,使用數值及/或視訊平均。
話機被命令在其最大功率控制位準。
c)藉由調諧頻譜分析儀中心頻率至測量頻率,測量其功率位準包
括 50 個叢訊在所有 30kHz 偏移的倍數從 FT 到<1800KHz
。
d)解析頻寬及視訊頻寬調至 100kHz 在下列的頻率中測量:
從 1800kHz 偏移每個 ARFCN,由載波到發射頻帶邊緣,50
個叢訊做每一個測量。
2MHz 中以 200kHz 區間相關的發射頻帶兩邊,50 個叢訊做
每一個測量。
GSM 900 在 935MHz 到 960MHz 及 DCS 1800 在 1805MHz 到
1880MHz 的頻帶中以 200kHz 區間,50 個叢訊做每一個測量
。
e)話機被命令在其最小功率控制位準。頻譜分析儀再設定如步驟
b)。
f)藉由調諧頻譜分析儀中心頻率至測量頻率,包括 200 個叢訊
,測量其功率位準,按下列的頻率:
FT
FT + 100kHz FT - 100kHz
FT + 200kHz FT - 200kHz
FT + 250kHz FT - 250kHz
FT + 200kHz*N FT - 200kHz*N
N 為 2,3,4,5,6,7,8
FT 為射頻頻道主中心頻率
g)頻譜分析儀的設定如下
- 零頻率掃描
- 解析頻寬:30kHz
- 視訊頻寬:100kHz
- 峰值保留
頻譜分析儀信號的閘控關閉。
話機被命令在其最大功率控制位準。
h)藉由調諧頻譜分析儀中心頻率至測量頻率,測量其功率位準,
按下列的頻率:
FT + 400kHz FT - 400kHz
FT + 600kHz FT - 600kHz
FT + 1.2MHz FT - 1.2MHz
FT + 1.8MHz FT - 1.8MHz
FT 為射頻頻道主中心頻率
每個測量期間至少涵蓋在 FT10 個叢訊發射。
i)對功率控制位準 7 及 11 ,重複步驟 h)。
j)重複步驟 b),f),g),在 FT 等於跳頻模式 ARFCN 在其
低範圍 ARFCN,除了在步驟 g)話機被命令在功率控制位準 1
1 而非其最大功率。
k)重複步驟 b),f),g),在 FT 等於跳頻模式 ARFCN 範圍
在其高範圍 ARFCN,除了在步驟 g)話機被命令在功率控制位
準 11。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3.4.4 Method of test
10.4 測試規定
至於絕對測量,以暫時之天線接頭執行頻帶 880MHz 到 915MHz 及
1710 至 1785MHz 最接近的相關頻率,暫時天線接頭藕合因素,
將被使用。
絕對測量,以暫時之天線接頭執行在頻帶 925MHz 到 960MHz 及 1
805 至 1880MHz 最接近的相關頻率,暫時天線接頭藕合因素,GS
M900 話機假設為 0dB。
於下表所示之數值,從載波所列的頻率,為相對於載波以 30kHz
頻寬的測量最大位準。
a)從步驟 c),f),h)及 i)所測得載波小於 1800kHz 偏移的
調變旁波帶,相對於在 FT 所測的功率位準以 dB 計,根據實際
發射功率及 FT 的偏移頻率,不超過下表之值:
GSM 900 由於調變小於 1800kHz 偏移之頻譜
DCS 1800 由於調變小於 1800kHz 偏移之頻譜
註:頻率偏移在 100kHz 與 600kHz 間,需求係由線性內差法藉
由上表確認線性頻率與功率推導出。
b)調變旁波帶由步驟 d)所測得之載波頻率偏移 1800kHz 到 2MH
z 遠超過相關發射頻帶之邊緣,在 FT 所測的功率位準以 dB 計
,根據實際發射功率及從 FT 的頻率偏移,不超過下表之值,然
而任何失敗於小於 1800kH 大於 6MHz 的要求如測試規定步驟 c
)及任何其他失敗可算為測試之例外,視為許可如要求步驟 d)
。
調變頻譜自 1800kHz 偏移至發射頻帶邊緣(寬頻雜訊)
┌─────────────────┬────────────┐
│相對於 FT 測量之功率位準 (dB) │相對於 FT 測量之功率位準│
│ │ (dB) │
├─────────────────┼────────────┤
│ GSM 900 │ DCS 1800 │
├───┬─────────────┼───┬────────┤
│功率 │頻率偏移 │功率 │ 頻率偏移 │
├───┼─────────────┼───┼────────┤
│位準 │kHz │位準 │ kHz │
├───┼────┬────┬───┼───┼────┬───┤
│ (dBm)│1800 至│3000 至│≧6000│ (dBm)│1800 至│≧6000│
│ │<6000 │<6000 │ │ │<6000 │ │
├───┼────┼────┼───┼───┼────┼───┤
│ 39 │-69 │-71 │-77 │36 │-71 │-79 │
├───┼────┼────┼───┼───┼────┼───┤
│ 37 │-67 │-69 │-75 │34 │-69 │-77 │
├───┼────┼────┼───┼───┼────┼───┤
│ 35 │-65 │-67 │-73 │32 │-67 │-75 │
├───┼────┼────┼───┼───┼────┼───┤
│≦33 │-63 │-65 │-71 │30 │-65 │-73 │
├───┼────┼────┼───┼───┼────┼───┤
│ │ │ │ │28 │-63 │-71 │
├───┼────┼────┼───┼───┼────┼───┤
│ │ │ │ │26 │-61 │-69 │
├───┼────┼────┼───┼───┼────┼───┤
│ │ │ │ │≦24 │-59 │-67 │
├───┴────┴────┴───┴───┴────┴───┤
│上述之值應以下列最小絕對位準為主 (dBm) │
├───┬────┬────┬───┬───┬────┬───┤
│ │-46 │-46 │-46 │ │-51 │-51 │
└───┴────┴────┴───┴───┴────┴───┘
c)任何上述之失敗由步驟 a)到 b)在於由 600kHz 至 6MHz 範圍
,應再對許可的混附波輻射重新檢查。對三個 ARFCN 中的每一
個使用,只要無混附波輻射低於 - 36dBm,可達到 200KHz 寬度
的 3 個頻帶,其 200kHz 頻寬中心頻率為 200kHz 的整數倍。
任何的混附波輻射以 30kHz 頻寬測量,跨越兩個 200kHz 頻寬
,朝向 200kHz 頻帶的兩邊,可被算出,極小化包含混附波例外
的 200kHz 頻帶的數量。
d)任何失敗由步驟 b)在超過 6MHz 載波偏移應對允許的混附波輻
射重新檢查。對三個 ARFCN 中的每一個使用許可達到 12 個混
附波輻射,只要沒有混附波輻射超過 - 36dBm。
e)任何的話機,於步驟 d),混附波輻射在頻帶 925~935MHz,935
~960 MHz,1805~1880MHz,不超過下表之數值,除非可有 5 個
測量點在頻帶 925MHz~960MHz,可達到 -36dBm 及 1805MHz~180
0MHz,可達到 -36dBm 便可接受。
話機接收頻帶之混附波發射
┌─────────┬──────┐
│頻帶 │ 混附波位準│
│(MHz) │ (dBm) │
├─────────┼──────┤
│925 至 935 │ -67 │
├─────────┼──────┤
│935 至 960 │ -79 │
├─────────┼──────┤
│1805 至 1880 │ -71 │
└─────────┴──────┘
f)步驟 h)及 i)的功率增加的旁波帶,功率位準必不超過下列之
值:
GSM 900 由於切換暫態之頻譜
┌────┬─────────────────┐
│功率位準│載波頻率不同偏移之最大位準 │
├────┼───┬───┬────┬────┤
│ │400kHz│600kHz│1200kHz │1800kHz │
├────┼───┼───┼────┼────┤
│39dBm │-13dBm│-21dBm│-21dBm │-24dBm │
├────┼───┼───┼────┼────┤
│37dBm │-15dBm│-21dBm│-21dBm │-24dBm │
├────┼───┼───┼────┼────┤
│35dBm │-17dBm│-21dBm│-21dBm │-24dBm │
├────┼───┼───┼────┼────┤
│33dBm │-19dBm│-21dBm│-21dBm │-24dBm │
├────┼───┼───┼────┼────┤
│31dBm │-21dBm│-23dBm│-23dBm │-26dBm │
├────┼───┼───┼────┼────┤
│29dBm │-23dBm│-25dBm│-25dBm │-28dBm │
├────┼───┼───┼────┼────┤
│27dBm │-23dBm│-26dBm│-27dBm │-30dBm │
├────┼───┼───┼────┼────┤
│25dBm │-23dBm│-26dBm│-29dBm │-32dBm │
├────┼───┼───┼────┼────┤
│23dBm │-23dBm│-26dBm│-31dBm │-34dBm │
├────┼───┼───┼────┼────┤
│≦21dBm │-23dBm│-26dBm│-32dBm │-36dBm │
└────┴───┴───┴────┴────┘
DCS1800 由於切換暫態之頻譜
┌────┬─────────────────┐
│功率位準│載波頻率不同偏移之最大位準 │
├────┼───┬───┬────┬────┤
│ │400kHz│600kHz│1200kHz │1800kHz │
├────┼───┼───┼────┼────┤
│36dBm │-16dBm│-21dBm│-21dBm │-24dBm │
├────┼───┼───┼────┼────┤
│34dBm │-18dBm│-21dBm│-21dBm │-24dBm │
├────┼───┼───┼────┼────┤
│32dBm │-20dBm│-22dBm│-22dBm │-25dBm │
├────┼───┼───┼────┼────┤
│30dBm │-22dBm│-24dBm│-24dBm │-27dBm │
├────┼───┼───┼────┼────┤
│28dBm │-23dBm│-25dBm│-26dBm │-29dBm │
├────┼───┼───┼────┼────┤
│26dBm │-23dBm│-26dBm│-28dBm │-31dBm │
├────┼───┼───┼────┼────┤
│24dBm │-23dBm│-26dBm│-30dBm │-33dBm │
├────┼───┼───┼────┼────┤
│22dBm │-23dBm│-26dBm│-31dBm │-35dBm │
├────┼───┼───┼────┼────┤
│≦20dBm │-23dBm│-26dBm│-32dBm │-36dBm │
└────┴───┴───┴────┴────┘
註:上表之值,因為在較高的功率位準這是調變頻譜利用峰值維
持量測方式。容許度已置於此表中。
註:上表之值,使用峰值維持測量,假設高於調變位準使用 30k
Hz 頻寬閘控平均的方法對載波偏移 400kHz ,可測的最低
位準為 8dB。對在載波偏移 600kHz 及 1200kHz,可測的最
低位準為 6dB,對載波偏移高於等於 1800kHz,可測的最低
位準為 3dB。上表之值對 1800kHz 已假設 30kHz 頻寬頻
譜,由於調變規範小於 1800kHz。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3.4.5 Test requi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