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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GSM 900 及 DCS 1800 行動電話機技術規範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5 月 09 日
相關圖表:
7.頻道間隔測試
7.1 測試目的
    驗證話機於指配頻道時,其頻道間隔為 200KHz ,以避免相鄰頻道互
    相干擾其正常運作。
7.2 合格標準
    前後相鄰頻道間隔為 200KHz。
7.3 測試方法
7.3.1 初始條件
      系統模擬器與話機於中間之(絕對射頻頻道號碼)ARFCN 頻道範圍
      內中,建立一個通話頻道。
      系統模擬器命令話機環接其頻道解碼器從輸出端至頻道編碼器輸入
      端。
      系統模擬器送出標準測試信號 C1。
      系統模擬器設定話機在最大發射功率中操作。
7.3.2 進行步驟
     a)先將測試天線與話機旋緊,在 30MHz  至 2GHz 範圍,藉由測試
        天線及接收機量測話機所產生的頻率。

        註:此為定性的步驟,以確定頻率及混附波輻射的存在,能被接
            下來的步驟量測得到。

     b)調諧頻譜分析儀設定
        - 零頻率掃描
        - 解析頻寬:30kHz
        - 視訊頻寬:30kHz
     c)當在指配頻道時,系統模擬器發射標準信號 C1 至話機,話機答
        應,且執行跳頻模式,在 ARFCN  範圍內建立一個語音頻道通話
        。
        跳頻模式必須含三個頻道 ARFCN  低範圍,ARFCN 中間範圍及 
        ARFCN 高範圍。
        藉由調諧頻譜分析儀中心頻率,測量頻率如下:

        900MHz  頻段:
        (FT+n×0.2MHz)-[FT+(n-1)×0.2MHz]= 0.2MHz
        1≦n≦124

        1800MHz 頻段:
        [FT+(n-511)×0.2MHz]-[FT+(n-512)×0.2MHz]= 0.2MHz
        512≦n≦885

        註:FT  分別為跳頻模式中之射頻頻道主中心頻率,ARFCN 之低
            、中、高範圍。
7.4 測試規定
    900MHz  頻段之任何頻道間隔的測量,應符合下表
    ┌───────────┬─────────┬──────┐
    │頻率範圍              │頻道間隔          │頻道範圍    │
    ├───────────┼─────────┼──────┤
    │發射:890MHz~915MHz   │200kHz            │1≦n≦124   │
    ├───────────┼─────────┼──────┤
    │接收:935MHz~960MHz   │200kHz            │1≦n≦124   │
    ├───────────┴─────────┴──────┤
    │ (FT+n×0.2MHz) - (FT+(n-1)×0.2MHz) = 200kHz        │
    └────────────────────────────┘
    1800MHz 頻段之任何頻道間隔的測量,應符合下表
    ┌───────────┬─────────┬──────┐
    │頻率範圍              │頻道間隔          │頻道範圍    │
    ├───────────┼─────────┼──────┤
    │發射:1710MHz~1785MHz │200kHz            │512≦n≦885 │
    ├───────────┼─────────┼──────┤
    │接收:1805MHz~1880MHz │200kHz            │512≦n≦885 │
    ├───────────┴─────────┴──────┤
    │ (FT+(n-511)×0.2MHz) - (FT+(n-512)×0.2MHz) = 200kH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