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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GSM 900 及 DCS 1800 行動電話機技術規範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5 月 09 日
相關圖表:
8.混附波輻射測試
8.1 傳導性混附波輻射
8.1.1 話機於指配頻道時
      當話機已被指配之頻道時,傳導性混附波輻射,係指由天線接頭輻
      射出,非由該頻道載波及正常調變下旁波帶之頻率。
8.1.1.1 測試目的
        為驗證當話機於指配頻道時,所產生之混附波輻射從 100kHz 到
        12.75 GHz 不包括 GSM900 之接收頻帶,不得超過符合之要求。

        註:9 到 100kHz 的頻帶因為測試執行的困難不被測試。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2.1.1.3 Test purpose
8.1.1.2 合格標準
        當話機於指配頻道時,所產生傳導性混附波功率,於正常電壓狀
        況下,不可大於下表之位準。
        ┌───────────┬────────┐
        │                      │功率位準  (dBm) │
        │頻率範圍              ├────────┤
        │                      │GSM 900 頻段    │
        ├───────────┼────────┤
        │9kHz  至 1GHz         │    -36         │
        ├───────────┼────────┤
        │1GHz  至 12.75GHz     │    -30         │
        └───────────┴────────┘
        ┌───────────┬────────┐
        │                      │功率位準 (dBm)  │
        │頻率範圍              ├────────┤
        │                      │DCS 1800  頻段  │
        ├───────────┼────────┤
        │9kHz  至 1GHz         │    -36         │
        ├───────────┼────────┤
        │1GHz  至 1710MHz      │    -30         │
        ├───────────┼────────┤
        │1710MHz 至 1785MHz    │    -36         │
        ├───────────┼────────┤
        │1785MHz 至 12.75GHz   │    -30         │
        └───────────┴────────┘         
        此要求及測試適用於所有 GSM900 及 1800 有天線接頭之話機。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2.1.1.2 Conformance 
        Requirement
8.1.1.3 測試方法
8.1.1.3.1 初始條件
          系統模擬器與話機於中間之(絕對射頻頻道號碼)ARFCN 頻道
          範圍內中,建立一個通話頻道。
          系統模擬器命令話機環接其頻道解碼器從輸出端至頻道編碼器
          輸入端。
          系統模擬器送出標準測試信號 C1。
          系統模擬器設定話機在最大發射功率中操作。
8.1.1.3.2 進行步驟
          於 100kHz 至 12.75GHz 的頻率範圍中測量。在話機天線接頭
          測量混附波輻射,當任何不連續的信號的功率位準高於下表的
          要求時,減 6dB,在連接一個 50 歐姆的假負載,以吸收發射
          出之功率負載。
          測量頻寬使用一個 5  極點同步可調濾波器。功率指示值為量
          測系統檢測出之峰值功率值。
          在任何頻道的測量都應進行於至少一個 TDMA 訊框期長,但不
          包含空閒訊框。
┌──────────┬──────┬─────┬──────┐
│頻率範圍            │頻率偏移    │濾波器頻寬│視訊頻寬估值│
├──────────┼──────┼─────┼──────┤
│100kHz  至 50MHz    │   -        │10kHz     │30kHz       │
├──────────┼──────┼─────┼──────┤
│50  至 500MHz       │   -        │100kHz    │300kHz      │
├──────────┼──────┼─────┼──────┤
│500MHz  至 12.75GHz │0 至 10MHz  │100kHz    │300kHz      │
│不包括 P-GSM  相關  │>=10MHz     │300kHz    │1MHz        │
│TX  頻段:          │>=20MHz     │1MHz      │3MHz        │
│890 至 915MHz       │>=30MHz     │3MHz      │3MHz        │
│及 RX 頻段:        │            │          │            │
│935 至 960MHz       │ (由相關之 T│          │            │
│不包括 DCS  相關 TX │X 頻段邊界偏│          │            │
│頻段:              │移)         │          │            │
│1710  至 1785MHz    │            │          │            │
│及 RX 頻段:        │            │          │            │
│1805  至 1880MHz    │            │          │            │
├──────────┼──────┼─────┼──────┤
│相關 TX 頻段:      │1.8 至6.0MHz│30kHz     │100kHz      │
│P-GSM:890 至 915MHz │>6.0MHz     │100kHz    │300kHz      │
│相關 TX 頻段:      │ (由載波頻率│          │            │
│DCS :1710  至 1785M│偏移)       │          │            │
│Hz                  │            │          │            │
└──────────┴──────┴─────┴──────┘
註 1:不包括之 935MHz 到 960MHz 及 1805MHz  到 1880MHz  的頻率範
      圍。
註 2:濾波器、視訊頻寬及頻率偏移之測量,僅對話機在中段 ARFCN  頻
      道發射時為正確。
註 3:由於實際上的應用,視訊頻寬限制最大為 3MHz。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2.1.1.4 Method of test

8.1.1.4 測試規定
        任何混附波的功率不得超過下表的位準
        ┌──────────┬─────────────┐
        │頻率範圍            │     功率位準 (dBm)       │
        │                    ├───────┬─────┤
        │                    │GSM 900       │DCS 1800  │
        ├──────────┼───────┼─────┤
        │100kHz  至 1GHz     │  -36         │  -36     │
        ├──────────┼───────┼─────┤
        │1GHz  至 12.75GHz   │  -30         │          │
        ├──────────┼───────┼─────┤
        │1GHz  至 1710MHz    │              │  -30     │
        ├──────────┼───────┼─────┤
        │1710MHz 至 1785MHz  │              │  -36     │
        ├──────────┼───────┼─────┤
        │1785MHz 至 12.75GHz │              │  -30     │
        └──────────┴───────┴─────┘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2.1.1.5 Test 
        requirement

8.1.2 話機於空閒模式時
      當話機於空閒模式中,傳導性混附波輻射係由天線接頭所產生之任
      何輻射。
      此要求及測試適用於所有 GSM900 及 1800 有天線接頭之話機。
8.1.2.1 測試目的
        當話機於空閒模式中,傳導性混附波輻射係由天線接頭所產生之
        任何輻射。
        為確定當話機於空閒模式中,所產生之混附波輻射從 100kHz 到
        12.75 GHz 其中不包括 GSM900 及 1800 之接收頻帶,於正常電
        壓狀況下,不得超過合格標準。

        註:9 到 100kHz 的頻帶,因為測試執行的困難不被測試。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2.1.2.3 Test purpose
8.1.2.2 合格標準
        當話機於空閒模式時,所產生傳導性混附波功率,於正常電壓狀
        況下,不可大於下表之位準。
        ┌────────────┬────────┐
        │頻率範圍                │  功率位準 (dBm)│
        ├────────────┼────────┤
        │9kHz  至 880MHz         │     -57        │
        ├────────────┼────────┤
        │880MHz  至 915MHz       │     -59        │
        ├────────────┼────────┤
        │915MHz  至 1GHz         │     -57        │
        ├────────────┼────────┤
        │1GHz  至 1710MHz        │     -47        │
        ├────────────┼────────┤
        │1710MHz 至 1785MHz      │     -53        │
        ├────────────┼────────┤
        │1785MHz 至 12.75GHz     │     -47        │
        └────────────┴────────┘
        此要求及測試適用於所有 GSM900 及 1800 有天線接頭之話機。
        參照(ETSI EST 300 607-1)之 12.1.2.2 Conformance 
        requirement
8.1.2.3 測試方法
8.1.2.3.1 初始條件
          BCCH  信息內容來自其所在之細胞內,並應確保其週期位址保
          持不斷更新(Periodic Location Updating)而不被佔用,與
          呼叫模式持續地設定在呼叫重組(Paging Reorganization )
          及 BS_AG_BLKS_RES 被設定為 0,以便話機接收機持續地運作
          。
          CCCH_CONF 應設定為 000.1  基本實體頻道用來給 CCCH ,而
          不與 SDCCHs 結合。
          BCCH  指配應為不是空置就是只包含其所在之細胞內之 BCCH
          。
          註:這是確保接收機不掃描到其他的 ARFCH,掃描其他 ARFCN
              可能導致混附波頻率的移動,因此可能測量不到混附波輻
              射或可能測量超過一次。
              話機在 MM 狀態為“空閒,更新”(“idle,updated”)
              。
8.1.2.3.2 進行步驟
          在 100kHz 到 12.75GHz 的頻率範圍中做測量。在話機的接頭
          測量混附波輻射,當任何不連續的信號的功率位準高於上表的
          要求時,減 6dB,再連接一個 50 歐姆的假負載。
          測量頻寬依據下表使用一個 5  極點同步可調濾波器。功率指
          示值為量測系統檢測出之峰值功率值。
          在任何頻道測量時間都應為話機接收一個 TDMA 訊框並包括含
          有呼叫頻道的時間。
          ┌─────────┬──────┬─────┐
          │頻率範圍          │濾波器頻寬  │視訊頻寬  │
          ├─────────┼──────┼─────┤
          │100kHz  至 50MHz  │10kHz       │30kHz     │
          ├─────────┼──────┼─────┤
          │50MHz 至 12.75GHz │100kHz      │300kHz    │
          └─────────┴──────┴─────┘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2.1.2.4 Method of test
          
8.1.2.4 測試規定
        任何混附波輻射的功率不得超過下表的位準
        ┌─────────────┬─────────┐
        │頻率範圍                  │功率位準 (dBm)    │
        ├─────────────┼─────────┤
        │100kHz  至 880MHz         │   -57            │
        ├─────────────┼─────────┤
        │880MHz  至 915MHz         │   -59            │
        ├─────────────┼─────────┤
        │915MHz  至 1000MHz        │   -57            │
        ├─────────────┼─────────┤
        │1GHz  至 1710MHz          │   -47            │
        ├─────────────┼─────────┤
        │1710MHz 至 1785MHz        │   -53            │
        ├─────────────┼─────────┤
        │1785MHz 至 12.75GHz       │   -47            │
        └─────────────┴─────────┘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2.1.2.5 Test requirement

8.2 輻射性混附波輻射
8.2.1 話機於指配頻道時
      當話機已被指配頻道時,輻射性混附波之輻射為話機機殼及機構,
      及全部的接線所產生輻射之混附波。
      此即所謂之“機殼輻射”。
      此要求適用於所有形式 GSM900 及 1800 話機,此外話機不可連接
      到外部電源之極限電壓做測試。

      註:接外部電源必需為話機連結極限的電壓時,不可干擾話機架構
          以免使此測試無效。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2.2.1 MS allocated a channel

8.2.1.1 測試目的
        為確認當話機被指配頻道時,其所產生的輻射性混附波之輻射,
        在正常電壓狀況下,不超過合格標準。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12.2.1.3 Test purpose
8.2.1.2 合格標準
        當話機被配頻道時,所產生輻射性混附波功率,在正常的電壓狀
        況下,不可大於下表之位準。
        ┌──────────┬──────────────┐
        │頻率範圍            │  功率位準 (dBm)            │
        │                    ├──────┬───────┤
        │                    │GSM 900     │    DCS 1800  │
        ├──────────┼──────┼───────┤
        │30MHz 至 1GHz       │  -36       │      -36     │
        ├──────────┼──────┼───────┤
        │1GHz  至 4GHz       │  -30       │              │
        ├──────────┼──────┼───────┤
        │1GHz  至 1710MHz    │            │      -30     │
        ├──────────┼──────┼───────┤
        │1710MHz 至 1785MHz  │            │      -36     │
        ├──────────┼──────┼───────┤
        │1785MHz 至 4GHz     │            │      -30     │
        └──────────┴──────┴───────┘
        此要求適用於所有形式 GSM900 及 1800 話機。此測試適用於所
        有形式 GSM900 話機,此外話機不可連接到外部電源之極限電壓
        做測試。
        註:接外部電源必需為話機連結極限的電壓時,不可干擾話機架
            構以免使此測試無效。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2.2.1.2 Test Conformance
        
8.2.1.3 測試方法
8.2.1.3.1 初始條件
          系統模擬器與話機於中間之(絕對射頻頻道號碼)ARFCN 頻道
          範圍內中建立一個通話頻道。
          註:電源應連結到話機以致實際的架構,在測量中或有影響狀
              況下,仍維持不變。由其是,話機的電池不可被挪開。以
              防若沒有實際連結到電源,話機的電池可被使用。
          系統模擬器命令話機環接其頻道解碼器從輸出端至頻道編碼器
          輸入端。
          系統模擬器送出標準測試信號 C1。
          系統模擬器設定話機在最大發射功率中操作。
8.2.1.3.2 進行步驟
         a)先將測試天線與話機旋緊,在 30MHz  至 4GHz 範圍,藉由
            測試天線及接收機量測話機所產生的任何混附波輻射。
            註:此為定性的步驟,以確定頻率及混附波輻射的存在,能
                被接下來的步驟量測得到。
         b)將測試天線分隔設定至一個適當的測量距離,並每一頻率的
            輻射可被偵測。話機應被旋轉以得最響應及藉由代用的測量
            以確定有效輻射功率。假若一個無反射隔離室事先校準,可
            被用來取代代用測量。
         c)測量頻寬根據下表使用一個 5  極點同步可調濾波器。功率
            指示值為量測系統檢測出之峰值功率值。
            在任何頻道的測量都應被執行至少為一個 TDMA 訊框週期,
            但不含空閒訊框。
            註 1:此應確保於動作時間(話機發射時)與靜止時間均能
                  被測量到。
            註 2:對這些濾波器頻寬可能會遭遇到雜訊層超過需要的測
                  量限制。這將取決於測試天線的增益,而且調整測量
                  系統的頻寬是許可的。或者,對高於 900MHz 的頻率
                  之測試,將測試天線與話機的間隔可以減少至 1  公
                  尺。
         d)將測試天線在正交極化平面重複測量。
┌──────────┬──────┬─────┬──────┐
│頻率範圍            │頻率偏移    │濾波器頻寬│視訊頻寬估值│
├──────────┼──────┼─────┼──────┤
│30  至 50MHz        │-           │10kHz     │30kHz       │
│50  至 500MHz       │-           │100kHz    │300kHz      │
│500MHz  至 4GHz,    │0 至 10MHz  │100kHz    │300kHz      │
│不包括相關之 TX 頻段│>=10MHz     │300kHz    │1MHz        │
│:                  │>=20MHz     │1MHz      │3MHz        │
│P-GSM :890 至 915MH│>=30MHz     │3MHz      │3MHz        │
│z                   │ (由相關 TX │          │            │
│DCS :1710  至 1785M│頻段邊界之偏│          │            │
│Hz                  │移)         │          │            │
│                    │            │          │            │
│相關 TX 頻段:      │1.8 至 6.0MH│30MHz     │100kHz      │
│P-GSM : 890  至 915│z           │100MHz    │300kHz      │
│MHz                 │>6.0MHz     │          │            │
│DCS : 1710 至 1785M│ (由載波頻率│          │            │
│Hz                  │偏移)       │          │            │
└──────────┴──────┴─────┴──────┘
註 1:濾波器、視訊頻寬,和頻率偏移之測量只對話機在 ARFCN  頻道中
      傳輸時為正確。
註 2:由於實際上的應用,視訊頻寬限制最大為 3MHz。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2.2.1.4 Method of test

8.2.1.4 測試規定
        任何混附波輻射功率不得超過上表之位準。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2.2.1.5 Test Requirement

8.2.2 話機於空閒模式時
      當話機於空閒模式時,輻射性混附波之輻射為話機機殼及其機構,
      包括全部相互連結的線路所產生之輻射。
      此為所謂的"機殼輻射"。
      此要求適用於所有形式 GSM900 及 1800 話機,此外話機不可接到
      外部電源之極限電壓做測試。
      註:實際連接外部電源,必需為話機連結極限的電壓時,不可干擾
          話機架構,以免使此測試無效。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2.2.2 MS in idle mode

8.2.2.1 測試目的
        為確認當話機於空閒模式時,話機所產生的輻射性混附波輻射,
        在正常電壓狀況下,不超過合格標準。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2.2.2.3 Test purpose

8.2.2.2 合格標準
        1.當話機於空閒模式時,所產生輻射性混附波功率,於正常的電
          壓狀況下,不可大於下表之位準。
        2.當話機於空閒模式時所,所產生輻射性混附波功率,於極限的
          電壓狀況下,不可大於下表之位準。
        ┌──────────┬───────┐
        │頻率範圍            │功率位準 (dBm)│
        ├──────────┼───────┤
        │30MHz 至 880MHz     │   -57        │
        ├──────────┼───────┤
        │880MHz  至 915MHz   │   -59        │
        ├──────────┼───────┤
        │915MHz  至 1GHz     │   -57        │
        ├──────────┼───────┤
        │1GHz  至 1710MHz    │   -47        │
        ├──────────┼───────┤
        │1710MHz 至 1785MHz  │   -53        │
        ├──────────┼───────┤
        │1785MHz 至 4GHz     │   -47        │
        └──────────┴───────┘
        此要求適用於所有形式 GSM900 及 1800 話機,此外話機不可接
        到外部電源之極限電壓做測試。
        註:實際連接外部電源,必需為話機連結極限的電壓時,不可干
            擾話機架構,以免使此測試無效。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2.2.2.2 Conformance 
        requirement

8.2.2.3 測試方法
8.2.2.3.1 初始條件
          註:電源應連接到話機以致實際的架構,在測量中或有影響狀
              況下,仍維持不變。尤其是,話機的電池不可被挪開。以
              防若沒有實際連結到電源,話機的電池可被使用。
          BCCH  信息內容來自其所在之細胞內,並應確保其週期位址保
          持不斷更新而不被佔用,與呼叫模式持續地設定在呼叫重組(
          Paging Reorganization) 及 BS_AG_BLKS_RES 被設定為 0,
          以便話機接收機持續地運作。
          CCCH_CONF 應設定為 000.1  基本實體的頻道(1 basic 
          physical channel)用來給 CCCH ,而不與 SDCCHs 結合。
          BCCH  指配應為不是空置就是只包含其所在細胞內之 BCCH。
          註:這是確保接收機不掃描到其他的 ARFCH,掃描其他 ARFCN
              可能導致混附波頻率的移動,因此可能測量不到混附波輻
              射或可能測量超過一次。
          話機在 MM 狀態為“空閒,更新”,(“idle,updated”)。
8.2.2.3.2 進行步驟
         a)先將測試天線與話機旋緊,在 30MHz  至 4GHz 範圍,藉由
            測試天線及接收機量測話機所產生的任何混附波輻射。
            註:此為定性的步驟,以確認頻率及混附波輻射的存在,能
                被接下來的步驟所量測得到。
         b)將測試天線分隔設定至一個適當的測量距離,在每一頻率的
            輻射可被偵測到。話機應被旋轉以得最大的響應,及藉由代
            用的測量以確定有效輻射功率。假若一個無反射隔離室事先
            校準,可被用來以取代代用測量。
         c)測量頻寬根據下表使用一個 5  極點同步可調濾波器。功率
            指示值為量測系統檢測出之峰值功率值。
            在任何頻道的測量都應被執行於至少一個 TDMA 框送週期,
            除了空閒之框送外。
            註:對這些濾波器頻寬可能會遭遇到雜訊層超過需要的測量
                限制。這將取決於測試天線的增益,而且調整測量系統
                的頻寬是許可的。或者,對高於 900MHz 的頻率之測試
                ,將測試天線與話機的間隔可以減少至 1  公尺。
            ┌────────┬───────┬────┐
            │頻率範圍        │濾波器頻寬    │視訊頻寬│
            ├────────┼───────┼────┤
            │30MHz 至 50MHz  │10kHz         │30kHz   │
            │50MHz 至 4GHz   │100kHz        │300kHz  │
            └────────┴───────┴────┘                
         d)將測試天線在正交極化平面重複測量。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2.2.2.4 Method of test
          
8.2.2.4 測試規定
        任何混附波輻射功率不得超過上表之位準。

        參照(ETSI ETS 300 607-1)之 12.2.2.5 Test requi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