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收發頻率間隔測試 7.1 測試目的 驗證 SU 於指配頻道時,發射載波頻率與接收載波頻率之間隔為 80 MHz ,以避免 SU 自身之發射頻率與接收頻率互相干擾。 7.2 合格標準 申請廠商提出自我符合性宣告其 SU 於指配頻道時,發射載波頻率與 接收載波頻率之間隔為 80 MHz。 參照(ANSI J-STD-014-1998)之 4.2 Frequency parameters 7.3 測試方法 本項由申請廠商提出自我符合性宣告。 7.4 測試規定 本項由申請廠商提出自我符合性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