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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動通信業務服務品質規範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4 日
相關圖表:
三、規範項目
(一)客戶服務
      ‧服務供裝時程
      ‧行動電話基地臺尖峰時間阻塞率
      ‧行動電話通話中斷率
      ‧服務涵蓋率
      ‧無線上網資料下載速率
      上述項目之服務品質指標如附表所列,本會得視需要,增減規範項
      目及品質指標。
      上述項目之服務品質指標如附表所列,本會得視需要,增減規範項
      目及品質指標。
(二)網路性能
      網路性能服務品質規範,將按電信總局已頒「行動通信業務技術審
      驗作業要點」及「行動電話業務系統技術審驗規範」之規定予以審
      查,以規範行動通信網路業者網路性能。
(三)客戶滿意度
      經營者每半年應辦理一次以上之客戶滿意度調查,於每年六月一日
      及十二月一日前將調查報告送本會備查。
      前項調查報告應說明取樣方式、取樣數量、統計模型以及各項結果
      在一定信心水準下的統計誤差。調查內容應至少包括通訊品質滿意
      度、帳單正確性滿意度、費率滿意度、客服及門市人員服務品質滿
      意度、申訴處理滿意度等項目。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8 年 01 月 20 日
本點未修正,爰修正附表:客戶服務品質項目之目標值,刪除現行之第一年及第二年
目標值,以符合行動通信業務服務提供現況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
同第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