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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16 日
相關圖表:
三、審查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負責召集並主持審查會議,召集人由本會主
    任委員指派,不參與會議表決。
    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審查委員互推一人主持會議。
    召集人因故辭任召集人職務時,由本會主任委員另行指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