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審查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審查委員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為申請事業之董事、監察人 或經理人。 (二)審查委員之四親等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為 申請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三)審查委員現任或二年內曾任職申請事業或擔任其有給職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