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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04 日
相關圖表:
五、審查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審查委員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為申請事業之董事、監察人
      或經理人。
(二)審查委員之四親等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為
      申請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三)審查委員現任或二年內曾任職申請事業或擔任其有給職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