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經費請撥及結報: 申請單位應於活動計畫結束後三十日內,檢附與補助金額相等之收據 或發票(以本會為抬頭),填寫附件二成果報告表(含活動照片)二 份、相關單據影本、經費明細表(含活動全部經費實支明細、本會及 其他機關補【捐】助支用明細)、媒體識讀教材(含電子檔)、衡量 指標績效達成之證明文件(含簽到簿及滿意度調查影本)等向本會請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