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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視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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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審查諮詢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負責召集並主持審查會議,召集人由本會
主任委員指派,不參與會議表決。
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審查諮詢委員互推一人主持會議,被推派
為主持人之審查諮詢委員仍得參與會議表決。
召集人因故無法擔任召集人職務時,由本會主任委員另行指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