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請換照者,填具之申請書、 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及營運計畫資料不全得補正者,應令限期補正;屆期不 補正或補正不全時,駁回其申請。
明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請換照者,倘有申請書、營運計畫 執行報告及營運計畫資料不全得補正者,應令限期補正資料;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 時,經諮詢會議決議後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