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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辦法
訂定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
相關圖表:
第 12 條
營運計畫之訂戶服務事項,應載明內容及檢附文件如下:
一、訂戶服務與申訴。
二、訂戶紛爭處理與權益保障機制。
三、定型化契約或服務契約範本。
四、訂戶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與管理機制。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
營運計畫之訂戶服務事項,應填載之內容及應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