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應依附件所載受理程序、文件格式,檢附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籌設申請書、營運計畫及相關表格,向中央主管機關申 請籌設許可。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應檢具籌設申請書、營運計畫等文件,送請中央主管機 關依程序審查。